真扯的法官!超速開車輾死騎士無罪 法官: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66KM超速?
應該還在可控制的速度內,
還是機車侵入直行車道的危害較大吧,
不然法官怎麼會判無罪。

如果是超過100KM,
再來怪罪超速比較有可能。
現在的車,
10秒內就能破百。
真的扯

這次法官竟然判對了
嗯?

不是一堆說超速不是主因的?

直行車超速不是主因被講幾次了,轉彎/插隊/失足/失控車的錯。
2018.04 購入 Gogoro 2 的車主~
rockliang wrote:
帶風向?何謂司法公平(恕刪)


笑死人了
現在還有人在信司法公平正義
近藤先生
說得好像在你身上發生民、刑事案件,你都不會運用司法資源,都可以自行處理咧!
rockliang wrote:
葉姓男子於前年11月20...(恕刪)


貌似是事故後機車騎士噴到快車道導致原行駛在快車道的汽車駕駛反應不及...

如果是倒臥在原車道,原車道後車撞上來,那就肯定有事了!
JasonStock wrote:
若現場真的沒有足夠的...(恕刪)


台灣駕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習慣加上警察執法怠惰才是車禍發生的原因,還敢鬼扯會壓到騎士?
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一點關係也沒有,
保持安全距離是「同車道」的前車,
而不是右方車道的前車,
夜間我在內線前方無車,右方外車道機車車禍
瞬間一個人噴過來內線到我輪下,
我想沒人有人剎的住!!
carlo2013 wrote:
笑死人了現在還有人在(恕刪)


蝦米~

人間有愛,司法正義
這判決合理,近期法官越來越多這類判決,不用讓無辜的駕駛負擔他無法避掉危機,

這標題帶風向失敗
一點都不意外!!台灣法官就如美國大聯盟主審一樣沒什麼天敵,判好壞球很主觀!!
最需要被人工AI取代的職業前兩名肯定是台灣法官與棒球主審


若肇事者不超速,即使被撞也不會致死~這案例判決明顯受法官心證影響


rockliang wrote:
葉姓男子於前年11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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