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5740分
文章編號:85809680
日昨消息,有機車騎士(恕刪)
不懂法也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爬爬法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 88 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個人積分:20302分
文章編號:85809801

個人積分:9876分
文章編號:85809930
小惡魔市集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