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osa852 wrote:那如果換輪胎 避震器...(恕刪) 實際上避震器跟輪胎這兩個東西是在一個非常灰色的地帶,你變更了這兩樣東西的規格,有心的警察可以開你單而開的條例就是第16條的變更原有規格,很多人都會誤會是因為換了什麼掛瓶避震還改了輪胎廠牌才被開單,開單的原因是你改變了車高,輪胎尺寸等規定(如果你跟原廠用的規格一樣就ok),也就是是說你換了避震或輪胎降了或提高了車身,這是不合規定的,不過這我只有聽過汽車被開過,機車我沒聽說過有因為這樣被開單的以上講法若有錯誤或需要修正的地方,歡迎大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