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sheng_us2001 wrote:藍寶堅尼?在台灣屬於...(恕刪) 法律我不懂,但是我會欣然承認我不懂。而你顯然不懂什麼叫藍寶堅尼,卻又裝懂。在台灣驗過合格,合法上路的藍寶堅尼多得是!喔對了,提醒你藍寶堅尼有好幾種車款喔,別再裝懂了喔^^b
小弟看完文章後的感想~車倒(刮傷)就該賠~不能因為對方是女生就想說算了六千塊該賠就賠(記得算一下折舊)~如果能少當然少~(可是山葉的東西都很貴)氣度能當飯吃?何況已經搞得很僵了~那就不用想了例如:(我哪天不小心撞你一下~你跌倒受傷了~我不相信你不會生氣~如果還破皮或挫傷呢?你當自認倒楣?我不信你會對陌生人這麼好聲好氣)女方的態度也是讓人很不舒服~找人~放話~不鳥你~~(笑死了~國中生?如果找人幫忙講就不用賠那還要警察做甚麼?)以為耍賴就不用賠?那還要法律?題外話:你左邊煞車手把沒彎?內裝的螺絲沒斷?龍頭沒歪?前叉也檢查一下吧?行駛中是否左右晃動?
saktherock wrote:我打算明天 去找他們...(恕刪) 這種方式你也想得出來..........私事居然要請雙方課長出來喬....如果沒結果不理想再請經理ˋ董事長嗎....我覺得你是不想待在這家公司了...你求償6000很明顯連其他同事都看不下去,才會有耳語機車被撞倒...當然是對方的錯.........但你也未免太過於小題大作............
chmzomble wrote:告來告去 很麻煩的也不一定拿得到錢 沒有錯!打贏官司就有錢?不懂強制執行程序哪來的錢?強制執行程序很繁瑣的對方名下沒有財產,那就更難討...還是好好跟對方談,現在只是卡在金額多少折衝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