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市民向公家機關追求合理的正義公平

找立委調公文比較快
不是要選舉了
今天反應明後天應該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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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選舉了
今天反應明後天應該有下文

sueshihwei wrote:
在新北住了三十年,想...(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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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shihwei wrote:
在新北住了三十年,想...(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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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反應明後天應該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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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選舉了
今天反應明後天應該有下文

ill49 wrote:
祝 鳥事順利解決 最...(恕刪)


祝你順利銷單。條子的風評如何自在人心,我想不只永和吧

中和人 留
算了吧
政府的人現在很多都靠關係進去的
自然國文能力不是很好
允許兩段式左轉?那不是我拒絕也可以嗎?

sueshihwei wrote:
我也沒見過"機車可兩段左轉"卻禁止汽車左轉的...(恕刪)


隨意舉例
台北市中山北路,一路禁止左轉,
但是
機車兩段左轉

不過這不重要嚕!!!!

期待看到版上 2段轉神人群 再次來凹 ..... 喔!!

不!! 是再次發言.....

一堆人國語文能力差卻還在說人家國語文能力差!
正義魔人除了誤導卻一點也不正義!
我已經搞不懂到底是誰的果與文能力差?
雖然我書念不多,但是還好我有googl大神的協助!

路口未設置標誌標線告示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行
除外部分就是有設置標誌標線告示等就是以設置標誌標線告示為遵守標準
如果現場有執勤指揮交通人員,則以現場指揮人員為標準
這樣的邏輯很清楚明白吧?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safe/tow.htm

交通部網站載明單向3線以上必須兩段式左轉
也就是說,即使沒有任何標誌標線或告示,只要行經單向3線以上道路就是要兩段式左轉
然而,在這個案例中明顯清楚的設有告示,所以是以現場告是為主

那麼爭議點就來了!
本路口"允許"機車兩段式左轉
再來本路口允許紅燈右轉
如果真的要癥結"允許"的字義,那就應該要先想好逗點在哪裡?
依照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的說法該不該轉都沒有錯!不用再說誰的國語文程度不好!
如果你對這段標示只有一種註解,那才是真的國語文程度不好!
不然請你告訴我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到底是留還是不留?

安全是一回事,擠壓機車族路權是一回事!
但這裡樓主碰到的問題是,政府單位不應設置這種具爭議,容易錯亂使人的告示!這才是真正重點!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好多的迴響,想每篇都看完真的很費時間...。前面已有網友說交通局已回覆,可以直接左轉,所以應該就不用爭論這一點了。我的個人看法是,交通局(的文字標示)沒有錯,錯的是警察。機車必須兩段左轉的前提是:有兩段左轉標誌(若無此標誌卻畫有待轉區,也不用兩段,請見之前網友PO文)、同方向三線以上車道(內車道原則上為禁行機車,所以必須兩段)或此路口車輛禁止左轉(因為禁左,所以須兩段)。此路口僅有2線車道,內車道非禁行機車,又無兩段左轉標誌,又非禁止左轉,所以是可以直接左轉的。為何要設"..允許兩段..."?因為若不設此指示,於此路口待轉便有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條".."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不得臨時停車"。
"。所以重點就是:警察曲解法規、專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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