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魔人除了誤導卻一點也不正義!
我已經搞不懂到底是誰的果與文能力差?
雖然我書念不多,但是還好我有googl大神的協助!
路口未設置標誌標線告示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行
除外部分就是有設置標誌標線告示等就是以設置標誌標線告示為遵守標準
如果現場有執勤指揮交通人員,則以現場指揮人員為標準
這樣的邏輯很清楚明白吧?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safe/tow.htm
交通部網站載明單向3線以上必須兩段式左轉
也就是說,即使沒有任何標誌標線或告示,只要行經單向3線以上道路就是要兩段式左轉
然而,在這個案例中明顯清楚的設有告示,所以是以現場告是為主
那麼爭議點就來了!
本路口"允許"機車兩段式左轉
再來本路口允許紅燈右轉
如果真的要癥結"允許"的字義,那就應該要先想好逗點在哪裡?
依照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的說法該不該轉都沒有錯!不用再說誰的國語文程度不好!
如果你對這段標示只有一種註解,那才是真的國語文程度不好!
不然請你告訴我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到底是留還是不留?
安全是一回事,擠壓機車族路權是一回事!
但這裡樓主碰到的問題是,政府單位不應設置這種具爭議,容易錯亂使人的告示!這才是真正重點!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所以重點就是:警察曲解法規、專業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