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10km是預防儀器誤差用的
不是給你超速寬限用的
你已經騎61km,但路段速限50km!50km!
你是"超速11km"而不是"超速1km"
都超速11km了去爭那1km是有意義嗎
就算幫你檢1km好了,你還是一樣"超速"10km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我之前一直以為地球是繞著太陽轉的,原來我錯了!

















地球是繞著樓主轉的。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沒人明確回答你是正常的!!
速限50..當你時速51 Km/HR 就是超速!
為了避免像你這樣的爭議!所以才提高到60才照!
這種容許不是為了讓你為了時速61km/HR來抗議的!
天呀!!真瞎!
速限50 你被照到61
你難道認為這間廠商的誤差值可以到20%?
不要說20%啦 這種儀器的誤差值可以到五趴
基本上老闆可以去吃屎 RD可以去賣雞排了....

我非常鼓勵樓主去fight, 看會不會最後你變成被照到59----仍然超速 科科
現在人做事都不用先用大腦思考一下的嗎
還洋洋得意PO文講自己多會爭取權益一樣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如果你今天是62呢?
會不會也要申訴?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法規給10公里的寬限...(恕刪)

這是經驗
我覺得限速50公里還放寬10公里超過才開罰已經算很好了,

而你時速61公里被開單是應該的吧!

如果不想被開單就是不要超速呀!

還是去把紅單繳一繳吧!
。。豈能盡如人意 但求無愧我心。。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法律是嚇阻規範不是給你專漏洞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道路速限50公里,我被舉發超速,當時的機車速度是61公里。
因為我一直強調我有爭點,但是相關單位都沒有明確回答我,所以一直在申訴,等一下要上法院去調查。

我提出的爭點是,儀器的精確度不足,沒有顯示到小數點第一位,故究竟是60.5~60.9,還是61.0~60.9難以證明。


至少足以證明你已經騎到60km了啦!!

就算精確到小數點第一位,你還是會有意見要更精確到小數點第二位阿

現在都流行自己爭不過就上01發文想把功課轉交給各大報章雜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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