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太多太多的例子....
要小心....
人難做....
想求償??

好~ 我看你開價多少~

確定你證據不足~!換我反告你誣告!!

就拿你的價碼後面加顆"0"反開給你!!

我看你還想想不想告??
一路看下來
發現絕大多數的人對於"誣告"有很大的誤解

"誣告"白話粗淺一點的解釋是:
拿自己明知不是事實的事來控告他人

今天一個人不管是自摔還是怎麼車禍的
他摔得頭昏腦脹 , 回過神來發現好心幫忙的你 , 還是家屬覺得你嫌疑很大
而現場又沒有充分的證據佐證你只是好心幫忙
他們"信以為真"的認為就是你撞的而對你提出告訴 , 這是不構成誣告的

所以沒有錄影或是證人
還是多斟酌一下要不要淌這混水

michaelbay wrote:
一路看下來
發現絕大...(恕刪)

唉 好心幫人結果反被咬一口 結果最多只能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連反擊都沒資格

結果因此而導致大家不敢幫忙別人

最後受害的是誰?

這簡直跟醫院搞得四大皆空的邏輯一模一樣
這年頭好心沒好報
就算你要叫救護車 也不要用手機
不然有事情還是會找到你!
最好用公用電話,免錢又不會被牽連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如果有配置行車紀錄器我才比較敢伸出援手
不然就是站遠遠的叫救護車
遇到車禍時先用錄影或有行車紀錄器時錄影

才不會遇到這種爛人

被救不懂感激還要提告

錄影存證!! 才是上上策!!

michaelbay wrote:
一路看下來發現絕大多...(恕刪)


誣告的關鍵~不是自己知不知道是不是事實!

而是檢察官起訴不起訴~法官判有罪無罪!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說自己~因為搞不清楚狀況~頭腦不清楚~而免被對方提誣告的話!

那誣告不是就永遠不可能成立?


我是張大呆 wrote:
誣告的關鍵~不是自己...(恕刪)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2511號判例):
按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只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者,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網路上搜尋"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2511號判例"
可以找到一大堆連結

基本上由車禍所衍生出來的法律問題 , 誣告要成立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因為車禍確實發生了 , 好心幫忙的人確實也在現場
如果又無人證物證佐證幫忙的人不是肇事者
那"完全出於憑空捏造"就不可能成立 , 誣告亦不可能成立
除非摔車的腦袋摔漏水了 , 人證物證齊全他還要繼續告

順便查了一下司法院的資料
"誣告罪成立的要件"其中的一小段:
誣告罪所處罰者是行為人虛構事實,誣陷他人的惡性,如果行為人提出的申告,出於對事實的誤信、誤解,誤認或者懷疑有此事實,因為缺乏誣告的故意,是不會成立誣告罪。另外行為人所申告的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者非全然無因,祇以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者只因證據不充分,以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司法實務上也不認為成立誣告罪

大家多小心 , 救人前請先救自己


其實在網路上集體踏伐
口沫橫飛
但回到現實
是否也跟這些人一個樣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