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到最後還是爽到政府..罰錢給政府 然後你們得到優惠券...這件事很難去用會吵的小孩有糖吃.陪一台就會有陪9000台的風險 也等於倒了另外也很好奇.合約是對雙方互等下 才有約素 假設買家不想買下標後會如何??
yanyu_911 wrote:運動員用生長激素,雖不違法但也是取巧之一企業商人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的,道德問題罷了上述來說 尚在合理的範疇下..(恕刪) so.....這次事件消費者違法了嗎???那貪婪 跟合理的範疇之間的標準為何? 依你的標準為標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