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hhank wrote:台灣的社會應該是情理法,怎麼變成了法走在最前面呢??...(恕刪) Yushiky wrote:什麼時候把情擺在最前面了?電視看太多?...(恕刪) 明明就是 1.法 2.理 3.情一堆人動不動就說要告的法律專門保護懂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