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路口,記得以前是不用待轉的,我都直接左轉,不過在幾年前的某一天半夜十一二點,我下班後經過,也是直接左轉,被一員警攔下開單,才知已經改成要二段式左轉,我覺得這路口是開單陷井,不然幹嘛這麼晚了,要一位菜鳥員警躲在那邊綀習取締開單,而且現在又改變標誌,是不是應該要宣導一陣子??而不是直接開單~
版主稱警察本職學能差 跟今天情況不同因為設置標誌是他單位的權責 設置不明確該歸責他單位版主與警察之間的認知問題 應該是申訴後交由中立的第三者(交通法庭)來裁判不過建議各位用路人 先不管是否有待轉標誌及劃設待轉區遇到四線道最好是自行兩段式左轉兩段式規定是為了保護機車族 而不是要刁難機車族不然血淋淋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誰也不希望成為下一個
各位先進,以下是壹周刊訪查後的回覆。x先生,永和分局祕書室主任許春忠,會打電話給您,向您致歉。另,永和分局找出新北市交通局給公文,內容是10月底發的,內容是該路口各方向為2車道,可免設機車左轉二段式標誌。本局擬試辦取消。然,該標誌是於12月29日更換的。您是31日被開罰的。但警察現場卻誤解也不打電話問他人確認,是永和分局要向您致歉,並願主動為您撤單。
ufaf0281 wrote:如果照這位的解釋,那...(恕刪) 好像又是兩回事了...紅燈本來不能右轉,但允許你右轉,所以你要右轉不會被開單。難道這路口本身不能待轉,必須直接左轉嗎?所以才要加一個"允許待轉"?連中文文意都搞不太了解,真不懂您在路上事不是常被開單....P.S:所以UFAxxxX網友,您被打巴掌了...而且還是永和分局...
bala@syr wrote:因為快車道的路權本來...(恕刪) 您確定那是快車道?限速與混合車道一樣是50KM耶...那既然快車道是規畫給汽車的"專用"路權,那汽車駕駛人為何又要向右侵犯到機車道?嫌路太小條不好走,還是...
B.O. wrote:版主稱警察本職學能差...兩段式規定是為了保護機車族 而不是要刁難機車族(恕刪) 以前紅牌重機政府說為了你的安全規定要待轉,不然要罰錢,現在紅牌重機為了安全去待轉,政府也要罰你錢;為什麼?現在的黃牌車一樣,為了安全政府要你去待轉,否則開紅單給你,但過沒多久政府要對這些為了安全去待轉的黃牌車開罰了,為什麼政府要用紅單來懲罰為了安全去待轉的重機?看到這裡,你覺得待轉到底是為了騎士安全,還是只是為了讓汽車行駛更順暢而已?那麼到底是為了安全還是刁難,相信你現在應該知道了吧。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老實說機車非可直接左...(恕刪) 大大你說的對,曲解意思就認了,難道大部分的人都要這樣曲解字義上的意思。雖然版大感覺設置上有問題,這與警察不相關吧!應該找設置的單位,警察也只不過是無奈的打手!這樣被公幹也是很雖。這與警察本職學能不相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