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白目違停被人用三秒膠黏a4紙“勸導”,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山大 wrote:
是三秒膠無誤,味道一...(恕刪)


嗯嗯,原來如此啊~
想必犯人就住在附近,而且在家裡就可以看到您停機車的住家~
只是他為何不拿整張A4紙,反倒刻意撕成小張來說,要不是非常有經驗,就是臨時起義的人。

且一般人... 或者說,家裏會備有A4紙的人來說,通常不是業務用就是在學學生範圍。

看在版主應該沒有擷取指紋的小工具下,不然有的話可以去方圓五公尺內的商店先逛逛。

從撕紙方向來看犯人是右撇子、字跡看來有四十~六十歲以上人、擁有家用印表機、檢視該張A4紙的磅數去查是用何種品牌、遠在天邊近在眼前的地點。
現在人缺乏獨立思考、實驗與行動力,更別說了解第一性基礎原理去解決問題。
山大 wrote:
......我覺得要是椅墊報銷了,實在還是嚥不下這口氣。
要馬就請警察給我開單或把我拖吊我都可以摸摸鼻子認了,.....(恕刪)

「開單或拖吊我都可以」,只代表你算過不會每次違停都會被檢舉成案,停個60天被開單一次,平均每次才10元,比去停車場還便宜,投資成本合算,所以你根本不在乎罰。

台灣多的是這種人。

改成鞭刑保証你們不會說「來一鞭我也吞,但不要搞我座墊」
GODZERO wrote:
.....撕下來丟掉當作沒看到
根本不痛不癢 隔天繼續停....(恕刪)

你算一下投資報酬率,就知道為什麼有人會「不痛不癢 繼續違停」了。

就算開單都比停車場便宜,還怕你一張小紙片?

讓你天天檢舉,拖吊車也沒空天天跑你這邊,每天都停,平均下來根本不算貴。

erc wrote:
「開單或拖吊我都可...(恕刪)



您可能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所說的“開單或拖吊我都可以”的意思是說,由擁有公權力的人員做出的懲處我可以接受。

至於“來一鞭我也吞,不要搞我坐墊”這說法...呵
總之我想表達的並不是什麼罰多少我不在意,而是輪不到這位路人甲來執行懲處。
打110報案吧~~ ~~ 你可以要求和解費 (至少要求一張椅墊的錢X2倍) 這是屬民事要求賠場部分,刑事就直接提告毀損罪看看瞜。

liucanned wrote:
嗯嗯,原來如此啊~...(恕刪)


感謝福爾摩斯大大XD
至於a4只被撕成小張的部分是我個人的失誤,看到的當下我想把紙取下,沒想到有部分已黏死。
造成撕破的樣子,所以趕緊放回原處拍一張照。

山大 wrote:
本人住在新北市巷弄...(恕刪)
一碼歸一碼
以前我的機車停在家附近的全家有天照後鏡整隻不見,尾燈殼破掉

我也懶的報警了,因為想到之前朋友安全帽掛照後鏡上被偷有報案還是都找不回來了

我何必在煩警察這種事再多個報案紀錄,可是卻永遠破不了案..

後來我去材料行買了後照鏡跟尾燈殼裝了

小錢幾百塊能解決的事就吞了吧

山大 wrote:
感謝福爾摩斯大大XD...(恕刪)


我是有點認真想幫助您找到"過度正義的魔人",因為我通常只會用 3M 便利貼寫上
『你媽知道你違規停車嗎?』

汽車。
現在人缺乏獨立思考、實驗與行動力,更別說了解第一性基礎原理去解決問題。

山大 wrote:
本人住在新北市巷弄內...(恕刪)


市面小罐那除膠劑不要用

請用 含檸檬成份的除膠噴劑 才不會咬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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