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應該立法禁止太小的小孩乘坐機車?

超人機 wrote:
其實在下在第二頁已經...(恕刪)

因為安全是用錢堆疊出來的,所以談論安全很難離開經濟
對『台北』人無言......不要以為全台灣都跟台北一樣好嗎?無言...不吃飯,為何不吃肉的思維...
genemaya wrote:
咦 !? 各位小時候都沒有坐過爸媽爺奶騎機車接送的嗎 ?
還是大家命好到從baby時期就坐四輪的 ?

大家都命都不值錢嗎 ? 應該不會吧~
長輩都愛護自己的小孩 ...(我也沒看過載小孩的騎車超速...)

至少從小被阿公機車載著四處趴趴走的時候也很快樂回憶~

什麼窮人...別生小孩這種話都說出來了...

小時候爸媽也是辛苦打拚很久才有一台四輪的開 ,至少也是上國小以後的事了...
大家不都醬子走過來滴嗎 ?

推一個不同於養尊處優不知民間疾苦何不食肉糜的網友的回應
真是看不下去那種自己為的態度阿...

只會站在自己的立足點看別人,說為了什麼好之類的都是多餘的
long1220 wrote:
考一百分只是為了免於...(恕刪)


我的高見跟你沒什麼不同
我會讓我的小孩坐汽車
若買不起車,我也不會生小孩和結婚

但是我跟你的不同點,在於看到路上這些騎著機車
冒著生命危險,吹風淋雨,早出晚歸,就為了那二三萬塊的薪水的老百姓
我就不忍再苛責什麼?

若沒有這些作業員,小職員,工讀生,歐巴尚
怎麼會有你們這些大官,主管,有錢人?

你成功了,很好
但你用什麼心態來照顧他們?
除了每天立法,立規章,立條約把們理所當然的當成次等動物以外
又會做什麼?

就是人的這種心態,也難怪會有另一群比你錢更多
地位更高,車子更大的人
用理所當然的心態,控管你,把你當下等人
當然你會說,沒關係,反正我努力,有天我會當更上等人
就可以管更多人
那我便沒什麼話好說
只是你是否覺得,在這一切目標後等你的,真的是幸福呢?

上禮拜在天雨路滑又下坡的路上..........

看到一個媽媽單手騎著機車............

一手抱著站在前面踏板上的小小孩.................

相信在場看過的人心裡只有一個感覺...................

就是贊成立法禁止太小的小孩乘坐機車!!!!

不要跟我說經濟不好之類的問題.........

綁個藤椅塑膠椅總可以吧!

如此的父母不重視小孩及其他人生命安全..............

他就沒資格上路!!!!!!!




可以的話真想把他們攔下來!!
long1220 wrote:
那是你小時候幸運沒出...(恕刪)

開車的也一樣 也是小時候幸運沒出事才這樣子說的 同理可證~~
誰說小孩子坐機車一定要出事
誰說坐汽車就一定安全
端看駕駛的時候有沒有小心用心才是

說那麼多 在這種事情消的立法禁止 不如叫政府拼拼經濟 讓家家戶戶都可以買車
不然就公共建設做到像國外一方便
不就解決了 ~~

比在這邊說窮人不要生有建設性多了
何況你說的窮人 是跟 你 比起來吧 人家也不見得覺得自己窮呢

生活型態不同 真的不能這樣比

台北騎機車很危險 苗栗 台南 鄉下地方 騎機車便利又安全勒~~

所以還是我一直強調的
請不要把自己養尊處優的經驗套用到其他人身上


其實專門用汽車接送小孩不見的就真的比較有錢吧
朋友家在天母有80坪每坪六七十萬的大房子
要載小孩去家裡附近走走時還不是一樣騎機車去
天母那邊很多這樣的有錢人
為什麼?? 方便啊
開四輪載小孩的版上各位真的比較有錢??
其實應該說是半瓶醬油響叮噹吧
我敢說在上面講酸話的應該有一堆連貸款都還沒付清的陽春國產車一族
連自己的不動產在哪搞不好都不知道
真正有錢的人 才不會把優越感建立在這無聊的事物上
也不會有時間上網搞這筆戰
沒錢自卑怕被人看不起 才上來嗆這東西

leap wrote:
對『台北』人無言.....(恕刪)


我也越來越無言了,怎麼討論事情越來越多人使用二分法了

不會講台語..那你一定不是台灣人

你住台北..你就是有錢人,就是何不食肉糜

你開車..就是不懂機車族

如果每件事都使用這種二分法,那以後我想什麼討論都可以不用了

我不認為..禁止幾歲以下的小朋友搭機車可行

但如果像汽車的安全座騎,可以發展給機車族用的安全設備,這樣小朋友的安全

相信有更多的好處...而沒有壞處是吧


ifr wrote:
上禮拜在天雨路滑又下...(恕刪)


這個理由怪怪的耶

我也有看過有小孩子搭車把頭手伸出窗外

還有看到把垃圾丟出窗外影響後車行車安全的

也有看過媽媽把嬰兒放在副駕

新聞也有看過父母把小孩留在車上悶死的

以這些例子來說 車子也對小孩子很危險阿

所以一切都要看人吧

您把這個例子用來當作贊成禁止的理由真的是本末倒置
felixbb wrote:
我也越來越無言了,怎...(恕刪)
是啊, 指責別人以己窺天, 是不是歧視自己所在? 不然為何不認為是同一處? 其實標題修改過, 本來是立法規定機車也使用安全設備, 只是好像有了立法二字, 好像很多人就覺得不能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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