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狀況我也是行駛於右轉車道跟這可以說一幾乎一模一樣
我也因此還被易科罰金23萬
民事賠對方4萬
機車可以說是完全沒錯的
因為我當時得到的答案以及法官所解釋是
除非機車是行駛專用車道
不然如果是行駛於慢車道
在車道範圍內都是他可以行駛的範圍
也就是說假設車道寬4米
汽車寬2.5米好了
那你如果讓出這1.5米
而機車要重你後方經過時你依樣要讓他
因為他是直行車你是轉彎車輛(變換車道視同轉彎車輛)
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慢車道機車可以騎汽車也可以開
所以路權是雙方的,而你是轉彎車那你就錯了
除非......你的撞擊點是汽車正後方
注意....是正後方而不是側面
側面的話會比較容易被解釋成機車行駛在你的旁邊
你沒注意到它的存在所以被他撞上或你去撞他
而正後方就很明顯的是他為保持行車距離
因此我得到一個全新的結論
台灣的交通法規是非常自由心證的,因為對法官跟檢察官而言他們會覺得那是小事
而他們一整天要開得庭很多,所以大部分就會依肇事鑑定報告下去做判決
不太會仔細深入地去調查以及思考這些問題
而關於前面網友所提供的花3000去鑑定一事
根據我當時查訪的經驗是如果初步鑑定報告是你錯,
你在花3000去鑑定,百分之90還是你錯(這是我爸的朋友說的,該朋友任職於台北的交通鑑識科)
這是為啥.....因為除非你有詳細的新事證,不然你講再多法條它們還是不會理你
這是一個很弔詭的地方,它們都有很強的主觀意識,因為他們會覺得我每天都在處裡這些事情
你會比我懂嗎...(又是一個自由心證的地方)
所以經過以上教訓後....以後我開車要右轉時
我必定打方向燈然後踩煞車減速帶車輛完全停止不動時
確定右後方沒機車我才轉彎
為啥要停止不動.....
這又是一個弔詭的地方
如果你是靜止不動的狀態那你被撞稱之為推撞(麻煩請配合道路的規劃提前減速,我可沒教你緊急煞車或是隨便路口亂停阿)
別懷疑絕對是後方的錯
如果你是行駛的狀態被撞那叫追撞.那就有得揮了
所以直直停下來的好處是不管怎樣你都有比較大的機會去注意整個周遭的環境來確保你的安全
以上純屬小弟經驗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