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騎車在人行道上 被開逆向行駛

takeshimax wrote:
所以如果裁罰下來是九...(恕刪)


老兄別想了

說真的
我第一次看到有人申訴為了300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老兄別想了說真的我第...(恕刪)


300元的確是沒很多,只是這個警察車號寫錯、法條引用錯誤、違規事項又與說的不一樣....
所以....心裡有種莫名的不舒服!!
不過還好網路申訴很方便,目前已提出申訴,要等待47日.....
順便提供連結給有需要的大大們 (限北市) 申訴案件
同學...
官官相護阿 省省吧 = =
當下要看清楚再問他
否則之後再怎麼爭也是爭不了的...
說到這個 我上次差點被騎在人行道上的機車撞到

那個駕駛還瞪我= =

這世界有沒有天理阿

下次別騎在人行道上了
警察沒罰錯,只是條文寫錯了而已,去申訴罰金也不會變低,
搞不好罰你的上限1800 NT


前些日子就是有閒人,警察寫錯字但罰金沒寫錯,居然也登報章媒體,
大幅報導後罰金有變嗎? 只不過換了一張更正後的罰款紅單。

騎上人行道,比逆向行駛還惡劣,除非機車原本是停在人行道上的停車格。
在人行道時,請雙腳著地

雙腳著地是推車,離地是騎車
這是拍照開單的依據
gm86861586 wrote:
可能你除了行駛人行道外 同時也逆向行駛...(恕刪)




人行道上也有分方向嗎?
我猜那條子應該是故意的嗎

總之去申訴看看吧
900=>600還是有差300
可以吃好幾個便當呢

樓上說沒差300的
你們有沒有自己在賺錢啊
錢很好賺嗎?
還是你們都月入數十萬覺得300也無所謂
台北/ Steve Lee
hjack wrote:
在人行道時,請雙腳著地

雙腳著地是推車,離地是騎車
這是拍照開單的依據

好像要熄火.
熄火才算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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