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老兄別想了說真的我第...(恕刪) 300元的確是沒很多,只是這個警察車號寫錯、法條引用錯誤、違規事項又與說的不一樣....所以....心裡有種莫名的不舒服!!不過還好網路申訴很方便,目前已提出申訴,要等待47日.....順便提供連結給有需要的大大們 (限北市) 申訴案件
警察沒罰錯,只是條文寫錯了而已,去申訴罰金也不會變低,搞不好罰你的上限1800 NT前些日子就是有閒人,警察寫錯字但罰金沒寫錯,居然也登報章媒體,大幅報導後罰金有變嗎? 只不過換了一張更正後的罰款紅單。騎上人行道,比逆向行駛還惡劣,除非機車原本是停在人行道上的停車格。
gm86861586 wrote:可能你除了行駛人行道外 同時也逆向行駛...(恕刪) 哈人行道上也有分方向嗎?我猜那條子應該是故意的嗎總之去申訴看看吧900=>600還是有差300可以吃好幾個便當呢樓上說沒差300的你們有沒有自己在賺錢啊錢很好賺嗎?還是你們都月入數十萬覺得300也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