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村正 wrote:
各位看官 你們覺得這是雷射槍打的嗎??
之前看過朋友國道五號的紅單 雷射槍都有標靶..這張沒有...
雷達 看這個角度應該不只71KM 樓主應該是騎更快
申訴無效...繳了就好(不然要有證明...他沒放置通告牌...)
兩台車已經有基本距離....如果夠近 雷達不會觸發照相....(意思連收照片的機會都沒有)
搶錢 應該沒有吧....速限規定就是這樣....開什麼車超速都是會拍起來的...
cguitar wrote:
照片看起來和前車的距離應該至少3公尺,
如何得知,你後輪剛好在白線尾,前面那台也是,
從白線的距離可以知道,距離超過一個車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