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永遠是錯的(路口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所謂的調解委員,不是是鄉紳而已,懂法律的有幾個?直接政府機關裁決還比較乾脆!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這是交通法規當中的基本概念

但要設定為七成責任在你這邊
就不一定了

重點還是要看碰撞當時的痕跡
且車禍的初步分析
僅只是初步分析
不一定就是車禍責任的全部釐清
可以在後面申請事故鑑定

傷勢問題

刑事問題

才是你需要思考的點

有疑惑可以問我
http://www.facebook.com/u565j04老鷹
s22928264 wrote:
在路中央等待的也是錯的
要在規定內待轉(等待轉彎)
例如:待轉格、路面邊線外.....等

機車不是汽車 所以等待轉彎 要遵從路線標誌......

樓主都已經說了,地點是雙向單線道,哪來的待轉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交通部宣導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動畫


s22928264 wrote:
機車不是汽車 所以等待轉彎 要遵從路線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機車是不是汽車?如果覺得行政命令亂說,那麼負責罰錢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也說了: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汽車怎麼走,機車就怎麼走,根本沒有問題。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未經前車同意而超車才是問題!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這路口是不必待轉的..

我認為調解委員會認為你有7成的錯,可能是來自....
後方車距離有100公尺遠,你將要的轉彎的動作怎麼會讓他撞上你
早早你就可以遠離避免掉這場事故,但是後來卻導致雙方擦撞上

ps:線道上 車直行不管它方我方速度如何,只要大家不要蛇行影響到相鄰近的車,那麼就不會撞上去
而當你要轉彎時,唯一要做的就是(不要讓別人撞上你)
調解很多時候真的是看運氣
有時候運氣好的
遇到跟自己頻率對的調委
跟遇到自己不一樣感覺的調委
真的差異很多

其實台灣車禍太多了
調解委員也超多

至於~
素質
我只能說
當武器平等時
一切都是運氣了
http://www.facebook.com/u565j04老鷹
先謝謝大大的回覆
我一一來回覆問題
我比較喜歡轉頭注意後車狀況
因為後照鏡有死角

我有打方向燈哦,而且車子非常盡責
都已經滑到26公尺遠了,方向燈還再閃
而且那路口一支監視器都沒有...

而且我發現調解委都會以,刑責問題來勸合
而且我也知道了...直行車是無敵的。

我現再也掙扎要不要跟他揮...可是我還是學生
又快開學了...看了一下流程...會很麻煩的...

我前30M再打方向燈...減慢速度到路口再確認...
對方自認有60k...
但以我研判最少有70k...對方車頭幾乎全毀
而且,我已經靠左了...右邊有3.9米,而且都沒車子、障礙物
照理說...右邊這麼寬...還硬要從我左邊過...
我要先靠邊停止讓我正後方的車輛通過~我才可以轉???
轉彎車似乎要這樣...才可以確保自己安全...直行車無敵啊....

調解委員也是...
採絕對路權...
光轉彎沒讓直行的車
就可以把你打回去定讞了...
查了一下資料...在前幾年才把
(轉彎車達中心線,直行須讓轉彎車)
但是已經被刪掉了....

我把發生地點給大家吧,可以上google地圖
(崇德十二路 與 昌平東六路口)
<small>檢視較大的地圖

因為我還沒到法定20歲(差1個多月)
所以監護人須陪同
如果要和解...
要賠對方車損8500 自己的車修7000
等於是花約15500...來花錢消災...買時間...
長輩是比較想要花錢和解就好...不過...好委屈...

qwe7kimo wrote:
----------...(恕刪)



你好,小弟建議你這種t字路口的轉法還是依二段式左轉才會安全。就算該處無待轉區也該這樣做。
你不可能在那路口停下來看沒車才走。一但有意料之外的車子過來。你停不停那路口都會出問題,除非你在待轉處。所以要左轉要兩段式不是沒有原因。不要學汽車的走法。


另外,行車紀錄器裝一下吧。



qwe7kimo wrote:
調解委員也是...
採絕對路權...
光轉彎沒讓直行的車
就可以把你打回去定讞了...

你倆是對向車嗎?依照你的說法並不是啊!
這樣哪來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就是可以反擊的條文了!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lingiles wrote:
你好,小弟建議你這種...(恕刪)


這條路很小,而且是雙向...
如果待轉停在旁邊...
我是覺得...我覺得拉..不會比較安全
況且...我已經再前30m...開始靠近左邊了...
行車紀錄器...是有必要的...我會考慮的。

sendoffy wrote:
你倆是對向車嗎?依照...(恕刪)


是同向車...而且在我後面...
不過...他說(我未讓直行車先行)..
實在是很無言...在他前面車...還是一樣的..
lingiles wrote:
你好,小弟建議你這種t字路口的轉法還是依二段式左轉才會安全。就算該處無待轉區也該這樣做。

沒有待轉格的空間,等於直接橫向停在車道上,人家對你直直撞下去,這下對方還真的不一定會輸呢!
lingiles wrote:
你不可能在那路口停下來看沒車才走。一但有意料之外的車子過來。你停不停那路口都會出問題,除非你在待轉處。所以要左轉要兩段式不是沒有原因。不要學汽車的走法。

兩段式左轉的目的,從來就不是為了安全的理由!只能說你被這政府洗腦得很成功,甚至被愚弄了還不自知!

Yamaha勁戰,台灣生產,甚至還回銷日本的車種,看看日本Yamaha是怎麼解釋這部125cc機車的路權
http://www.yamaha-motor.jp/mc/world/125cc/advantage/index.html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