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928264 wrote:
在路中央等待的也是錯的
要在規定內待轉(等待轉彎)
例如:待轉格、路面邊線外.....等
機車不是汽車 所以等待轉彎 要遵從路線標誌......
樓主都已經說了,地點是雙向單線道,哪來的待轉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交通部宣導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動畫

s22928264 wrote:
機車不是汽車 所以等待轉彎 要遵從路線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機車是不是汽車?如果覺得行政命令亂說,那麼負責罰錢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也說了: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汽車怎麼走,機車就怎麼走,根本沒有問題。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未經前車同意而超車才是問題!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我一一來回覆問題
我比較喜歡轉頭注意後車狀況
因為後照鏡有死角
我有打方向燈哦,而且車子非常盡責
都已經滑到26公尺遠了,方向燈還再閃
而且那路口一支監視器都沒有...
而且我發現調解委都會以,刑責問題來勸合
而且我也知道了...直行車是無敵的。
我現再也掙扎要不要跟他揮...可是我還是學生
又快開學了...看了一下流程...會很麻煩的...
我前30M再打方向燈...減慢速度到路口再確認...
對方自認有60k...
但以我研判最少有70k...對方車頭幾乎全毀
而且,我已經靠左了...右邊有3.9米,而且都沒車子、障礙物
照理說...右邊這麼寬...還硬要從我左邊過...
我要先靠邊停止讓我正後方的車輛通過~我才可以轉???
轉彎車似乎要這樣...才可以確保自己安全...直行車無敵啊....
調解委員也是...
採絕對路權...
光轉彎沒讓直行的車
就可以把你打回去定讞了...
查了一下資料...在前幾年才把
(轉彎車達中心線,直行須讓轉彎車)
但是已經被刪掉了....
我把發生地點給大家吧,可以上google地圖
(崇德十二路 與 昌平東六路口)
<small>檢視較大的地圖
因為我還沒到法定20歲(差1個多月)
所以監護人須陪同
如果要和解...
要賠對方車損8500 自己的車修7000
等於是花約15500...來花錢消災...買時間...
長輩是比較想要花錢和解就好...不過...好委屈...
lingiles wrote:
你好,小弟建議你這種t字路口的轉法還是依二段式左轉才會安全。就算該處無待轉區也該這樣做。
沒有待轉格的空間,等於直接橫向停在車道上,人家對你直直撞下去,這下對方還真的不一定會輸呢!
lingiles wrote:
你不可能在那路口停下來看沒車才走。一但有意料之外的車子過來。你停不停那路口都會出問題,除非你在待轉處。所以要左轉要兩段式不是沒有原因。不要學汽車的走法。
兩段式左轉的目的,從來就不是為了安全的理由!只能說你被這政府洗腦得很成功,甚至被愚弄了還不自知!
Yamaha勁戰,台灣生產,甚至還回銷日本的車種,看看日本Yamaha是怎麼解釋這部125cc機車的路權
http://www.yamaha-motor.jp/mc/world/125cc/advantage/index.html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