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把你車弄倒後賠償也是應該的話 更何況殼要怎處理是自己的自由
感覺上真的滿雞婆的......即然D大都講解的這麼清楚了~我只好來按個讚~讚.....!
粉墨登場 wrote:
沒想到會引起這麼多人...(恕刪)


應該是說你上一篇說那麼多

說到底就是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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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兄 wrote:
別人把你車弄倒後賠...(恕刪)


我覺得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新車被弄倒...

對事主來說,
恐怕根本也不想發生這種事情吧?

樓主花這麼多時間和金錢幫車殼封膜,
又花了好幾小時原地等"肇事者"出現... 這些恐怕遠超過那些賠償的錢...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粉墨登場 wrote:
沒想到會引起這麼多人...(恕刪)



開頭擺明就是打廣告,雖然你後面有說明此篇用意不在買賣,那你何必打出來呢?

其實倒車那篇我是沒什麼意見,但是我看完只有一個感想...

你女朋友被人碰了,你要換一個嗎?
粉墨登場 wrote:
沒想到會引起這麼多人...(恕刪)


看了你的一些文章,

以法律人的角度去思考,

那位小姐不小心(過失)弄刮到你的機車,

你本身沒有責任嗎?

更何況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是以故意為前提之下,

必沒有所謂的過失,你可以參考76年台上192號判例(有關過失犯),


今天那位小姐不承認,你也拿他沒輒,


做人要了點後路給自己,不要做的太過份。
tony10121 wrote:
應該是說你上一篇說那...(恕刪)


說真的啦
來這版也開了幾篇
家裡大大小小的東西也早就在奇毛拍賣
真要藉此打廣告
早在之前的分享就可以做了
何須為了區區的這幾塊殼的錢
來承擔可能會被砲說廣告文的風險

我真想打廣告
直接丟到市集不就好了嗎
有差那一點時間嗎

若這樣解釋
眾多版友還是不能接受
那我真的也沒什麽好說的了


nknu2006 wrote:
看了你的一些文章,以...(恕刪)


我把我的車停在停車格裡
下一個為了停進來的人
不小心把我的車給用倒了

我也有責任??
可以再解釋清楚一點嗎??

老實說我受驚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法律上
當事人本來就可以依照情況自行訂定和解條件阿~ 契約自由,有什麼好砲轟的?...(恕刪)


沒錯契約自由原則,


但契約違反法律則為無效,無效就是"自始不生效力",

例如簽租屋契約,契約上寫"押金三個月"就是無效,

還有在網路上買東西,如賣家寫"本物品下標購買後不得退貨"

也違反消保法,也是無效之契約。


所以契約自由原則是要看有沒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

但本文中,車主並沒有跟小姐簽訂和解貨買賣契約,

所以契約自由原則完全不用考慮,

車主把原本舊東西拿去賣,也只能道德勸說而已。
nknu2006 wrote:
看了你的一些文章,以...(恕刪)


過失不談毀損(這點我想樓主當時也不懂)
但依照民法,民事上樓主有請求權基礎,
既然小姐本人也願意提出民事上的補償,雙方也達成和解,那和解就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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