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5分
文章編號:25798771
2.機車無法使用期間衍生之費用..(舉證較不易,計程車可開收據)
3.醫藥費
4.精神賠償(台灣這東西不是很流行,求償不易)
5.因事故後致生所有額外開支(含上班請假等等..也是舉證不容易)
筆錄就是..
自己..奉公守法,速限以下,直行車未變換車道,
強調自己有隨時注意附近車輛動向,但是沒有打方向燈實在自己也被嚇到..
反正就是..委屈..無奈..態度好一些...髒話別罵@@..
髒話賠起來可能比事故賠償更高..
然後記得要去驗傷..
對方態度還是這麼差...
可以考慮針對傷害罪提出告訴...
最後再用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的方式求償..
我相信對方的態度就不會是..找我保險公司談這嘴臉ˇˇ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他檢查完之後
大約需要23500左右
然後說等保險公司的來拍照
他在開始動手修理....
我人也有受傷
膝蓋被車子壓到淤血
有去省立醫院看了 也有開驗傷單
那我是希望他錢直接給我讓我把車子修好
因為我上班要用到車
沒車很麻煩
不然要等保險的錢下來 不知道要等多久
可是對方態度真的很靠杯
一直說 我都交給保險公司的負責了 你跟他談就好
問題就是他媽的保險公司到現在也沒給我通電話
我說真的 要不是急著要用車
我實在是很想跟他慢慢磨
我那天穿的那件牛仔褲還是過年才買的Tough...NT .5900 也破掉
發票我都還留著勒
我現在是打算 如果他願意錢直接掏出來讓我把車弄好
那些有的沒的我就當自己雖
如果他跟我機機歪歪 我就一條一條開始算
什麼沒車的時候多餘的花費
造成我上班的不便的損失
然後受傷的地方醫藥費那些
再來我是在上班的時候被撞到
那天下午的業務損失
還有精神賠償那些有的沒的
另外 我真的可以指定要跟事主談嗎??
這事我是完全沒有不對 真要告我也不可能會輸
只是我實在懶的跟他浪費時間...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