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hilldun5168 wrote:
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恕刪)
您說的觀點是沒錯
但是小弟我雖然看前半段的感覺是
他是說...要麻一萬塊和解
不然就先告發你
其中的含義是我管你修車修多少
頭斷掉還是腳斷掉要多少醫藥費
你一萬塊不和解~我就先取締你
請問一下~如果樓主傷勢和修車如果需要四萬塊
被用這種方式說要一萬和解那算不算恐嚇?
警察開單告發,是行使警察職權
並不屬於"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
是行使職權沒錯...但是行使職權達到利益的叫做濫權
這跟白嫖妓女
或者是勒索黑道
或者是抓到你闖紅燈~說要一千塊紅包~不然要開你單~
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如果合理...我也沒話說...我的話...就直接投訴了
沒下文就上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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