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inefeng wrote:
哈哈~
他沒交付動產阿? 樓主又沒交車
如果拿到行照就可主張交付動產以後行照要用大鎖鎖住
所以要看舉證了~
當然我覺得樓主有錯,但車行行為更可議了~
契約當然不一定要書面,但書面就是吃香(口說無憑阿!)
不然一堆人上法院胡謅的~ 沒證據能力說啥都沒效
為了三千上法院?別傻了
樓主你辦遺失是不智之舉~
是我就寄存證信函給老闆,讓他知難而退!...(恕刪)
對阿~樓主也還沒交付機車給對方..
只先"口頭承諾"與"寄放"行照給車行老闆等候辦理過戶事宜!

法律有規定不能反悔嗎?


..
突然讓我想到很久以前也曾寄存證信函給二手車行..
不過我忘記發生何事了?
..好像也是買車糾紛!..阿~想起來了..
是我看上一台比雅久的G-MAX..
不過我要的是4V
問老闆這台車是否為4V..老闆答說:"是"
我看外觀也是4V就買了..
後來發現根本就是2V..因為車身貼紙貼4V車款的顏色~讓人誤以為4V
我就拿車去退..
一開始還跟我盧..我就報警備案寫存證信函..最後對方才讓步退車退錢!

以後行照要用大鎖鎖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