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人是朋友,一個開車,一個騎車,一個是修車廠的三個人串通好,騎車那個人去撞開車那個的後照鏡接著就開去朋友修車廠,獅子大開口,蠻天喊價然後全部要保險賠,事後在樵怎麼分錢....===========上述情形你不用擔心會發生因為沒有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保險公司不會受理就算假車禍報警了,也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也不是隨便獅子大開口就會全數理賠的所有理賠數字都必須有憑有據;合情合理就算談不攏鬧上法院,法官也是這樣判的===========我是國泰人壽同仁以及交通事故車禍諮詢網義工有車禍事故理賠問題可以問我....免費諮詢
騎機車的闖紅燈,或喝酒,撞到人騎車的違規在先,那這樣會理賠嗎?========================這樣的情形保險公司會先賠給對方再向你行使----------代位求償權(你一樣要賠錢,只是對象變成保險公司)========================給你條款參考一下加害人(肇事者)如果有違反以下規定時,則由保險公司以購買的保險額度內,以達成和解的金額先行給付(墊付)保險理賠金給被害人,之後再向要保人或加害人求償, 即所謂的《代位求償》。違反以下規定時有《代位求償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機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類似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調貨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無照駕駛)。六,前項本公司代位權,自本公司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駛而消滅。
traon wrote:單一人重殘或死亡賠500萬單一事故重殘或死亡賠1000萬財產損失最高30萬 第三責任險是豬公缺錢花,強迫繳的規費大多要付錢的估計是"財產損失"這一項,只是不知道細節30萬撞到車後,不無小補
Cromarti wrote:騎車就是"人窮"的象...(恕刪) 小兄弟~~您的駕駛經驗不過才十年!更何況你還有N個十年要過!有時~~話不要講的太滿,會對自己有幫助的!!保險這種東西,除了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外~~最重要的附加價值是,萬一不幸發生事故,最少也有個咨詢對象,總比到處請教親朋好友甚至上網發問還要來的實際一點!
Cromarti wrote:騎車就是"人窮"的象...(恕刪) 凡是豈能盡如人意.....也許你很小心 技術也很好....但你確定會有哪一天來個你意想不到的事有險可保 不一定要保 只是多個選擇與保障不是嗎?另外, 誰說騎車就是人窮的象徵....這太偏頗了有多少騎車人....只是把騎車當作方便的工具罷了
hero168168 wrote:有三個人是朋友,一個...(恕刪) 好老梗的話術囉換一個比較好吧============================================================回2樓的有錢人小弟也是窮酸族啦一台機車已經20年了還在騎保險一樣也沒少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和駕駛人傷害險一樣不缺2樓的你騎車最好是小心點別A到仰德大道的名車到時就知道啦路上小心喔
當初阿桑撞我我卻要賠她錢...等我錢賠完了才發現我有保任意險保險公司也自知理虧(事發到處裡完事情 一切都不聞不問)最後超乾脆的直接把六萬匯進我戶頭坑都沒坑一聲好保險不保嗎??二樓的不要到時候賠十幾萬的時候在那邊哭爹喊娘裝窮不想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