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 發生在 嘉義市 市區 省道上
狀況:一名 高齡 阿輩 疑似 被肇逃 車輛撞擊後
倒地 安全帽 掉落一旁 人則被機車(美的90)壓著 兩眼翻白
身體 不斷抽續 對 外界 聲響 毫無反應 後來 我機車 停在 事故機車 後方20公尺
開著雙黃燈 開啟警報器 然後打119及110
我只能說 真的很有效率...(才怪) 我起麻 打了五通以上 請他們 派91車 到現場(15分鐘後 才到)
在這段 漫長等待 警車 及 救護車 到現場的時間 有人試圖 移動車輛及人員 被我制止 不得破壞
(車禍)現場 現場其他人及我 均未接觸 傷患(非專業急救人員 不敢貿然移動傷患)怕造成更大傷害
只能 不斷打119 通報 救護台 回報傷患情況 只能說 不是很樂觀...
終於 該來的都來了 珊珊來遲的警察及救護人員
之後初步處理 人抬上 救護車 再來 就是 事故小組 照程序 詢問...有無目擊者 等等 之類的...
這時 肇事者 躲在 人群中 當作若無其事(約55~60歲 的婦人)留假資料 給警方 後來警察 問到我
說一句 人是你撞的(怎不說 你老婆我上的 兒子 還像我)真不知 警專 警大 怎會教出 這種學生...
那名員警 說的話 一付就是你撞的 不然
你怎麼 會那麼好心 指揮交通 等等之類的話(事實證明 好人做不得)
我說 你給我 去調 嘉義水上 到 事故現場的 沿路路口監視器 算我抵達現場的 時間差 距離 事故發生時間
然後要我 拿出證件 登記 我拒絕 說 我不是 第一個 到現場的 是那名婦人(肇事者)
然後我就 不爽的騎走了 事後證明還我清白(被請去 派出所 做 證人筆錄)警方 過濾 案發現場 週邊
監視器 以及 採集 現場可疑跡証(遺留下的輪圈蓋)才查出 是速霸路 某台小型轎車...
而該名傷患 則因為 顱內出血 傷勢嚴重 於事發後 隔幾天 傷重不治...(員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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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之後 我打死 再也不敢 在當好人 幫忙指揮交通 打電話 因為人在現場 被當肇事者
打電話的 反而有可能 被當 肇事逃逸 的嫌犯(這我都遇過)
難怪現在的人 那麼冷漠 這也 別怪他們 因為有誰 想惹禍上身 面對 無妄之災 打不完的官司 及高額賠償
警:你撞的 家屬:要賠多少 我:百口莫辯
既然 有人已經 先入為主 預設立場 的社會 幫人還是 量力而為
除非 現場 已經 有其他人 在 那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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