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判定也會被檢察官, 法官拿來當起訴或判決的依據
不過這部分運氣因素很大...
就像有檢察官遇到闖紅燈被撞死的...不起訴處分
2.警察只是負責處理筆錄...紀錄案件
或是把案件送至車裁會
簡單來說...他只是"辦事的"...也就是會在文末看到"承辦警員 XXX"
警察說的不一定是對的...有時候只是想讓你們和解...讓他輕鬆
如果你確定你自己"一定對"...可以不用理他...全力爭取到底
3.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真不知道是真的未注意...還是做筆錄的時候講錯話?
我自己的經驗...車裁會給我的事"無肇事責任"
也就是..."應注意而無法注意"
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笑咪咪的約我到地院簽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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