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的規定是用在於財損

要是對方有受傷

版大真的要注意一下喔

因為你還是有責任存在的

所以有有人受傷等判定出來

盡快把合解書簽一簽

以免你自己產生困擾

另外

請善用你的強制險

請保險公司出來幫你處理



台灣很好玩,

自己的車道綠燈,撞到闖紅燈的

常常還要被咬超速,e04

不闖紅燈不就什麼事情就沒了嗎

什麼都還要被咬一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yu-sheng cheng wrote:
今年過年前小弟開車時...(恕刪)


沒測速器的資料
對方可不能亂說你超速
因此主因是對方違規在先
你應注意未注意在後
1.如果真的扯到刑法(過失傷害, 過失致死)
路權判定也會被檢察官, 法官拿來當起訴或判決的依據
不過這部分運氣因素很大...
就像有檢察官遇到闖紅燈被撞死的...不起訴處分

2.警察只是負責處理筆錄...紀錄案件
或是把案件送至車裁會
簡單來說...他只是"辦事的"...也就是會在文末看到"承辦警員 XXX"

警察說的不一定是對的...有時候只是想讓你們和解...讓他輕鬆
如果你確定你自己"一定對"...可以不用理他...全力爭取到底

3.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真不知道是真的未注意...還是做筆錄的時候講錯話?

我自己的經驗...車裁會給我的事"無肇事責任"
也就是..."應注意而無法注意"
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笑咪咪的約我到地院簽和解書

wieuskei wrote:五.轉彎車跟直行車,這部分要看轉彎是否已經進行轉彎動作,如果已經進行轉彎動作,那是您要讓喔,並非是轉彎車要讓您,但相反的轉彎動作未進行,那是要讓您沒錯~。


轉彎車路權會比直行大?? 原來現在的路權是相對的阿
請仔細看完我說的~~......................
roll wrote:
路權的規定是用在於財...(恕刪)

安全帽 wrote:
民國93年起
交通事故責任判定已改為採絕對路權概念

基本上

那個叫做先行權

只是交通部水準太鳥蛋甚麼都掛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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