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良心的車行太少,為什麼每間機車行都有道路救援?
因為事故車太好賺了啊...
至於要求單據還是免了吧...
這種典型的以刑逼民的交通事故,
都是先告妳過失傷害,來達成和解拿到賠償的目的,
也就是說肇事者的和解金是用來與受害者達成刑事過失傷害的和解,
沒有太誇張建議還是直接和解比較省事,也比較有誠意...
台灣法律傷者最大,妳要慶幸他不是白眼狼,
否則就是對方開價十萬,妳為了不留案底還是得給,除非你肯揹這條前科,
因為刑法上肇事方的過失傷害罪是100%會成立的。
我曾經與非常惡質的計程車司機發生事故,
我是直行車輛,他是左轉車輛(對向),且左轉燈並無亮(也就是他闖紅燈)
事故後,我很幸運的只有膝蓋擦傷而已,但機車就修了不少錢,兩萬多,
對方態度差讓我決定走法律一途,
開了三次庭,對方態度越來越軟,
事故發生後,做筆錄時,我只跟他要求10000就和解,剩的我自己出,他態度依舊惡劣,只肯出2000
提告後,第一次調解,我就要求全額的修理費用,近兩萬五,他還是死鴨子嘴硬說我錯,只願付10000
第二次調解,我就把精神賠償與薪資損失全加進去,求償五萬,
而對方似乎已經知道他的過失傷害罪肯定會成立(他已收到起訴書),開始說他很可憐,要我少開一點,
但我堅持不降,因為這件事浪費我多少時間跟精力,最後他只好同意,並答應五萬於下個月支付。
我要保障我的權益,和解金還沒拿到當然不會簽和解書,所以才有第三次調解,
前前後後浪廢了我五個多月的時間,期間要跑交通裁決所,要跑法院,要跑警局,請了不下十天的假,
要不是那肇事者太惡劣,我才懶得跟他這樣玩。
之前還有看到版上按例,把人撞到骨折而已,住院不到一個星期,和解竟然賠了二十萬。
世界上什麼人都有,趁著這次教訓改改自己的騎車習慣吧。
totoroya wrote:
雖然你姊妹有錯該賠,...(恕刪)
cckly wrote:
看看維修項目很多不該...(恕刪)
047771407 wrote:
看這情況是被車行噱了...(恕刪)
Cross Lou wrote:
如果以我的經驗來說,...(恕刪)
現在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白鴿61014 wrote:
當然 有錯就要負起最...(恕刪)
天啊 機車行也這樣....
小乖乖333 wrote:
這報價很猛喔,我表弟...(恕刪)
既然錯了就只能隨便對方出了吧
kelly1211 wrote:
我看到那腳踏墊要價6...(恕刪)
我也不知道 現在保險公司要和他談
小乖乖333 wrote:
請摔車者把那些維修更...(恕刪)
2011金排球 wrote:
贊同樓上說法+1告訴...(恕刪)
aven0219 wrote:
維修單有點誇張,請對...(恕刪)
上網爬文也才知道那間機車行很黑
wasdqwer wrote:
太扯了吧 車禍賠...(恕刪)
不買單就不用和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