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在台灣普通馬路上開車已很累 (機車鑽阿鑽 / 突然冒出來 / 靠很近故意想要我撞他 / 等等),我都已繞遠路,能走快速/高速 (走沒機車或路寬很多較不會被機車嚇的路),若這些機車還能上這些快速道路。。。若這種要求是合理,那法律至少要改成自己來撞的要負責民事+邢事責任 (就我開車撞死騎機車的,機車若自己來撞我,請死者家屬賠償我車維修及浪費掉的時間) + 應注意未注意也要拿掉大多紅牌都還是躦躦躦,若還多一堆黃牌白牌一起躦。。。想到就唉。。。
我個人雖然大力支持黃牌以上可行駛高速公路但是250cc以下我個人非常反對開放其他路權,但某些路段有檢討取消禁行機車的必要性我見過的250cc以上的騎士至少好素養的多於壞素養但是在台灣,151cc~250cc以下的騎士素質參差不齊,如果開放了想必會有難以想像的後果甚至之前還有人提議效仿日本125以上行駛高速公路如果125以上行駛高速公路,我想連道路殺手的阿桑阿伯都在高速公路上演迴轉秀而這種戲碼絕對是天天見到
chrisintaipei wrote:拜託在台灣普通馬路上...(恕刪) 拜託你先去搞清楚法律到底是怎麼操作的,好不好???!!!!會認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有問題的各位,你們真的有花過時間搞懂這東西是什麼嗎???難怪現代人對網民的觀感這麼差...對於自己毫不了解的東西,卻可以大放厥詞的批評...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