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途中撞到闖紅燈又無照的阿伯!!誰的錯比較大??


nifa wrote:
請盡快調閱路口監視影...(恕刪)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通常沒有參考價值,花3000元去鑑定的也不需要真的花錢,只需要跟承辦警員說一聲

他就會幫你送交通裁決所,到時候會通知你去說明現場狀況,裁決所會有參與的人會依照現行的法令才推斷誰

錯比較大,假如有影片拍到阿北闖紅燈那當然是最好,假如沒有的話那就只能看誰的路權大

都是直行車的話,就看誰的路口大,路>街>巷
huerose wrote:
這句中肯,但小的到是...(恕刪)

應注意未注意真的很強

我同學也是撞到一個紅燈左轉的歐巴桑

對方一隻腳截肢

但也是對方亂搞才這樣

結果我同學好像還是賠了一筆

然後修車 醫療只能吃自己

台灣根本就是個濫情的社會
印象中~前陣子有個新聞
好像是路人闖紅燈(還是自行車闖紅燈?)被撞
結果法官判決是撞人的有錯!
表示綠燈只是有路權不代表無敵
讓你參考一下囉!!
在國外是闖紅燈的錯,但在台灣是傷最輕的錯,所以如果阿伯傷比你重,那就算是你的錯,

別問我為什麼,這是台灣車禍的潛規則,不論因果關係的,就像前幾樓有人還怪你怎麼去撞闖紅燈的人..orz

與那些司法單位一樣的思考邏輯,所以台灣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我記得如果當下警方沒有開出阿伯闖紅燈的罰單

版大又無法提出證明阿伯闖紅燈的話

那到時候在事發180天內阿伯都很有可能經由內行人指導回來咬你一口

我就遇過第179天反咬的,還好當時處理得當,不然應該又是一件煩人的事



綠燈不代表有決對路權~這是前陣子的一個判決
人受傷最大~因有刑事責任
投保任意險最實在~有問題保險公司處理
如果沒辦法證明對方闖紅燈的話,其實闖紅燈對判決並無太大幫助
如果有目擊證人證實或者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最好
當然應注意未注意這條還是有可能會被冠在你身上

今天新聞才在報導一個女子自行衝撞汽車的假車禍案件
台灣車禍中對受傷者通常較為「優待」,路權優先觀念排後面
是真的很麻煩
我受傷較重我有送醫阿伯沒怎樣
他自己有跟警察說他闖紅燈......但不知警察有沒有開紅單(因為我送醫了)
但不知會如何
今天要做筆錄希望小事化無瞜
希望不要走到法官那麻煩阿
謝謝各位的說明
初判表:
阿伯為肇事主因, 闖紅燈, 你涉嫌因注意未注意

如果送肇事鑑定:
阿伯為肇事主因, 闖紅燈 <--有證據嗎?
你可能無肇因, or 車速過快 肇事次因

刑事方面: 如果要阿伯賠錢 就告刑事代民事, 如果阿伯也有受傷, 到時就變互告刑事,然後就看法官了...
民事方面: 如果你無肇因 可以要求100%賠償 如果判定超速就可能 7:3..

還是找阿伯泡茶 談和解, 建議在六個月內談妥 免得被陰,還是你要先提告.

Ystrong wrote:
是真的很麻煩
我受傷較重我有送醫阿伯沒怎樣
他自己有跟警察說他闖紅燈......但不知警察有沒有開紅單(因為我送醫了)
但不知會如何
今天要做筆錄希望小事化無瞜
希望不要走到法官那麻煩阿
謝謝各位的說明
說實話,他告你過失傷害穩贏的。

不信的話,你自己去查過失傷害的判決書。

懶的查的話,新聞多注意就知道了。

民事你贏,但刑事你輸。

============

會判你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有沒有闖紅燈不是判刑的重點,路權歸路權,人權歸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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