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10 wrote:我從18歲拿到駕照後...(恕刪) 在下也說過~冒失鬼之類的是不可能沒有的~這沒辦法~至於從別的車道彈過來的也是難免...汽機車大卡車失控都會有機會甩到別的車道...還是一樣~這就是人生...能夠盡力去預防意外~但不代表意外不會發生...技術好不代表不會出事~(在下18歲拿汽機車駕照&無照也會開車~不過這不代表甚麼~只知道台灣對於宣導交通安全不夠重視以及考照就像是拿錢買便當一樣)在下也天天送貨跑外面~汽車機車輪著出去~(無照前還得騎自行車送貨)看過也知道很多出事情的原因(因為看過也有經歷過~但這些正常都不會有人教)所以略知在路上如何比較安全的騎車開車~雖然很長一段時間沒出事~但不代表以後不會出事...您只能盡力去預防~但意外來閃不掉的還是閃不掉~與其抱怨意外~不如想辦法改變交通效率~或者是考照制度等...這都可以降低意外的發生~不過要改變這些...日子還長得很...
a0917912235 wrote:法規規定不能就是不能...(恕刪) 法律規定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行人路權得行走於行人專用道,或是慢車道路邊就算是機車專用道,也屬慢車道,所以法律哪一條明文規定不行?要說也頂多是他靠錯邊吧?
那是電動輪椅,不是代步車。但不論電輪或代步車的路權都視同行人。在國內無障礙環境這麼差,他要出門當然只能走慢車道,不然您以為行動不便的朋友們喜歡和機車一起擠嗎?就如同行人沒有人行道可以走、而卻把人行道規畫成機車停車位?!行人只能走在慢車道上...這都是腦包政府的錯呢!至於這位朋友的速度慢應該是靠右邊行駛才正確。我個人以為,大眾普遍對行動不便者、或身障者有錯誤觀念,真的是政府的怠惰!沒有好好的教育大眾而造成誤解、或甚至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