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車禍 ! 警察說他不是逆向!

警察的確沒說對方到底有沒有逆向 警察在處理交通事故是站在中立的立場
就算是逆向通常都會閃避話題 避免你引用他的話去跟對方說
造成對方去投訴警察不公 要分擔肇事原因 請在一個月後去申請初步肇因研判表
或是去申請鑑定
從圖看起來 對方錯很大 轉彎車一定是輸面
警察並非裁量單位,他們只負責記錄!
一般有爭議的話就先申請調解先了,
有受傷的話,要驗傷!
1.備妥照片+警察畫的肇事現場圖+物損資料,照片+就醫資料,照片
2.花三千元 給肇事鑑定委員會



有很大的機率會判對方 "未依規定行車方向行駛"
而你有沒有責任要看當時的委員的看法
肇事鑑定委員會一定會舉辦一次公開兩造說明
記住沒必要的話~不要講
只要說 他往我這邊逆向過來
這樣應該就夠了 請其他人繼續補充
初步肇事鑑定 在肇事鑑定委員會結論出來之後
就完全推翻了 供您參考
基本上我以前處理的經驗看來

對方肇責最大!

貨車有幾項理虧之處: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輛
2.逆向行駛〈加油站出口既然設立在那....那不就是代表那只能出不能進?這樣還不是逆向那是什麼?〉


另外我教你用下列方式可以跟對方談:

先查對方車輛是否是公司行號或是登記職業客貨車?如果是的話你可以告他
〈業務過失傷害罪!〉這各罪行還滿重的!相關法令你可以上網找看看!
如果不是的話那就只能告他過失傷害!這部份就可以跟他慢慢耗了!
不過其實如果對方有誠意要跟你處理那就各退一步吧!
不知樓主處理完沒
提供一些意見
自己開車二十幾年已經開了近二百萬公里路也經歷過十幾次車禍經驗
車禍發生當下不要去論誰對誰錯 先關心是否有人受傷

若無人受傷在不影響車流的情況下先打110報案
保持現場的完整(若交通壅塞路段先自己照相跟標繪位置 四輪及車頭方向)

若有人受傷應當下先打110報案後關心傷者傷勢並做必要之處理
現場必須要保持原狀(後方須擺故障標誌) 待警察到場處理後才能移動

警察只是執法單位 記錄案發的原由與儘可能還原真相於文稿上 提供日後處理的依據
是否違規也是看雙方的陳述與事實(有些警察是懶得處理這塊)
所以在警察的處理筆錄必須要很仔細看並且每個字都要計較不要隨便就簽名
例如 追撞與推狀就差很大 有鳴喇叭與否等等....以免日後上了法院啞口無言就

最重要的是若雙方協調不成要提民事賠償與刑事傷害都要在六個月內為之

恩恩 因為腳有骨折 一個多月 今天才做筆錄 !
因為傷不知道要復健多久 所以還沒跟對方約時間談 ...
當時我注意到他 他是稍微停一下 然後我要通過時 他是突然衝過來
我有往左邊要閃 結果 閃不過去 撞到他油箱位子 車被拖行至(如圖示
兩個箭頭中間位置) 零件碎片大概是在紅圈處這個位置!

事發太突然 其實撞擊當下空白 張開眼睛 就已經在兩個箭頭中間位置了!
(這是今天看到照片才知道 ... 不然我一直以為撞擊點在我原本畫的箭頭處)
我人的傷勢都在右邊 右肩膀 手臂 手掌 右腳膝蓋骨折 !
你是在哪裡??
車禍時警察都不太說話吧
因為他會誤導,他不是鑑定單位
他只可以紀錄吧
如果那路口是私設,他一定是逆向
他說你期很快,你也可以說你騎在限速內,
說大家都會說,請他提證據

你還是直行車輛
在怎樣
你都贏
但有一鬼法
你應注意未注意
你有看到他,
又沒能閃躲
所以你還是有錯

不要問為什麼

就是有這一條 "因注意而未注意"
的鬼法條




看完google地圖後
依照一般人的想法
百分之百逆向
該處純粹只是T型路口
這警察的素質須要再檢討 還是對方有好處?
這車禍我有看到我當時看到一個年輕人躺在地上肩膀很痛的感覺,騎車還是慢慢來超過60基本上都沒有辦法反應,尤其那條路大車多大家又很快,不過應貨車真的是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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