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些意見
自己開車二十幾年已經開了近二百萬公里路也經歷過十幾次車禍經驗
車禍發生當下不要去論誰對誰錯 先關心是否有人受傷
若無人受傷在不影響車流的情況下先打110報案
保持現場的完整(若交通壅塞路段先自己照相跟標繪位置 四輪及車頭方向)
若有人受傷應當下先打110報案後關心傷者傷勢並做必要之處理
現場必須要保持原狀(後方須擺故障標誌) 待警察到場處理後才能移動
警察只是執法單位 記錄案發的原由與儘可能還原真相於文稿上 提供日後處理的依據
是否違規也是看雙方的陳述與事實(有些警察是懶得處理這塊)
所以在警察的處理筆錄必須要很仔細看並且每個字都要計較不要隨便就簽名
例如 追撞與推狀就差很大 有鳴喇叭與否等等....以免日後上了法院啞口無言就

最重要的是若雙方協調不成要提民事賠償與刑事傷害都要在六個月內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