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ice wrote:
謝謝你的提供另外你所...(恕刪)
我是車禍當天就被醫院踢出急診室
腳掌骨頭只裂沒斷, 醫生判定沒有嚴重到要住院
離開前就請家人一起開好該次的證明
我沒有換院, 按時回診, 有聽朋友建議換醫生, 但講的東西都差不多
大醫院骨科只醫X光看得出來的傷
所以有找一般診所的骨科中醫生治療扭挫傷(有健保)
削去一片的皮膚也是找一般診所外科天天換藥(有健保)
這些一般療程結束後才再各開診斷證明
自己去藥局買藥, 電子發票好像沒明細(只有商品條碼), 這要自己記錄, 補蓋店章
如果手寫免用發票收據, 請藥局列明細一項項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