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停在紅線有影子等紅綠燈的機車拍下來寄給警察很缺德嗎?

吃飽太閒唷!!!

想躲個太陽也不行,你對這個世界是想多嚴格才合你口味?!!!
為什麼不去檢舉台灣馬路上一天到晚明確發生的違規事件?

隨便一出門,闖紅燈、吃逆向、超速、違停......的一大堆
至少你檢舉這些都開的成
連停紅綠燈時拼命往前殺到左轉待轉格的那些,都可以檢舉

雖然我也不喜歡當抓耙仔,
但是以遵守交通規則的人的立場,台灣馬路少了這些人的確是會更美好
如果你要檢舉的話 麻煩一下 路邊違規停車占用機車道的也去拍一下

得饒人處且饒人 體諒一下騎士們 又沒礙到你

roward wrote:
如題現在夏天一堆車輛...(恕刪)


妨礙交通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檢舉闖紅燈、吃逆向、超速、違停......的一大堆,還有路邊併排停車,停在轉角紅線處的,都比檢舉躲太陽來得更有意義!

像我家車道入口是麥當勞,常常被併排,導致很難進車道,像這種的,紅線臨停就算了,併排就真的太扯。還有莫名奇妙(四輪)車子直接停在路上,也沒打燈,也沒人在... 檢舉這種,也比檢舉躲太陽的有意義多了。

當然能夠檢舉烏賊車、噪音車更好。

K20D, GF1, WX5, E-P3, RX100, SH-50, E-P5, Stylus1,
選擇機車,自行車,電動機車(2輪的)交通工具,難道不知道本來就會被日賽雨淋嗎?要躲可以但不要缺德擋路好嗎~怕曬怕淋可以選大眾運輸啊~不然要像我們阿菊姐一樣佛心來著,在路口架這遮陽架,浪費一下我們的納稅錢好了~

Cansado wrote:
根據上次聽到的警廣節...(恕刪)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應該是有法可管~
對於開車停紅燈躲太陽的也很感冒!!
有德之家必有餘慶,沒有這麼必要小心眼.
騎機車下雨天要被開車的噴水,這種酷熱的天氣,竟然有人想要拍照去檢舉.
我認為單是"想"的這個動機,就已經非常的不厚道了.
我不認為以台灣人的善良,真的會有人去想這樣的事情,
何況是檢舉.
新聞有報
就是"違規停車"
紅線處是連"臨停"都不行的
就算人在車上一樣可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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