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內車道禁行機車待轉標...(恕刪) 只有格子沒有預告要待轉的標誌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因為你要接近路口才知道要待轉。如果原本認為可以直接轉的路口到了路口才發現要待轉,不就要急忙往外切,車禍就是這麼發生的。
aprila wrote:我住台北也來說明,南京東路要往承德路口,內側塗消禁行機車,但又掛兩段式,不知道可不可以轉? 答案是 要只要有禁行機車或代轉標誌 有其中一項就要待轉如果兩樣都沒有 又有待轉的格子 表示可以自己選擇待轉或不待轉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五條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20」、「遵20.1」,用以告示左(右)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參考函釋:設有該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之路口,應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線,方符合規定。惟如因道路修繕致原標線消失或糢糊,則屬實務認定問題,宜視個案具體事實審酌。第一百六十四條禁制標線區分如下:一、縱向標線:(一)分向限制線。(二)禁止超車線。(三)禁止變換車道線。(四)禁止停車線。(五)禁止臨時停車線。二、橫向標線:停止線。三、輔助標線:(一)槽化線。(二)讓路線。(三)網狀線。(四)車種專用車道線。(五)機車優先車道線。(六)機車停等區線。前項禁制標線配合使用標字如下:一、「禁止變換車道」。二、「禁止停車」。三、「禁止臨時停車」。四、「越線受罰」。五、車種專用車道標字:「公車專用」、「大客車專用」、「大貨車專用」、「機車專用」、「自行車專用」等。六、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等。七、「停」。八、「禁行機車」。九、速限標字:「速限60」等。禁行機車及機車兩段式左轉屬禁制標線標誌,所以即使沒有機車待轉區,有其一就需要兩段式左轉。第一百八十條 指示標線區分如下:一、縱向標線:(一)行車分向線。(二)車道線。(三)路面邊線。(四)左彎待轉區線。二、橫向標線:(一)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二)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三)自行車穿越道線。(四)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三、輔助標線:(一)指向線。(二)轉彎線。(三)車輛停放線。(四)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機車待轉區屬輔助標線,所以在內側車道沒看到禁行機車及路口前沒看到機車兩段式左轉的標誌,可以不用兩段式左轉。如果在沒有禁行機車和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又沒有畫待轉區的情況下待轉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還是可以告發違規的~但是依照警察的本職學能... 知道的應該不多,但即使知道...也不敢開。所以不要再相信拔獅子的鬃毛可以治禿頭了,自己查閱相關法律比較準....
mat583 wrote:這個看起來好像還沒正式在全國實施,目前僅有部分地區試辦,有誤請指正另外所有道路單向保留3車道供機車行駛,這3車道是否包含機車優先道?還請大大解惑 1. 是的,還算試辦2. 我猜有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