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vo不過你看看,因為公務人員的一個錯誤,要浪費納稅人多少的精力和時間來處理這種事假如你是某種高層主管也好,大老闆也好,你就會思考是直接繳錢就好,還是要去搞這種勞民傷財的申訴(雖然心裡真的很不平衡)總之,恭喜開版大申訴成功,文件條理分明,值得當範例~
一定要跳出來喊聲 : 感謝樓主分享01的無聊酸民太多了,無論甚麼事情都負面批評,批評逞口舌之快,但是這是對於用心分享的文章作者是很大的打擊,本來我有太多可以值得分享的東西應該要po上網,讓大家互相獲益,但是想到嘴砲酸民,我就縮了,反正不打字也免被嘴砲,我沒差,但是原本可以獲得分享心得的網友們就有差了主動分享心得,這一定要出來喊讚,讓論壇多一點正面能量樓主你具體的細心整理公開分享,你與這些毫無建樹的嘴砲相比,完全不同層次,請勿灰心
很受用的一篇文!!!雖然樓主違規但警察用錯條文開單也是事實並非每個家庭都有汽車可以開辛苦載著小朋友和家人,我想是很多人小時候的記憶!!!不過現今公車蠻多的,一家人搭公車或是大眾工具會比較安全~~~~~~~~~~~~要不然就像我一樣 老婆騎載一個 老公載一個
所以我一直認為台灣要成立公務法庭,公務員違法濫權、肆無忌憚都是肇因於此。小錯記過申誡(偏偏認定過錯的又是他們自己,往往包庇塞責),大錯直接移送公務法庭加倍刑罰,如此國家才有未來,公務毒瘤已經啃食國家無數資源,不能再繼續下去了!ghoti wrote:bravo不過你看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