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初判表出來了,想請問雙方這樣大約佔多少責任


omdsue wrote:
別聽樓上胡說八道,你的勝訴機會大,

趕快去驗傷,直接告了,換他來求你....

不必等調解了....那只是浪費你的時間而已...(恕刪)


恩...

這是不是有甚麼誤會? 我的說明是肇責大的會在第一順位

依照樓主PO的圖, 自用小客車是第一順位肇責最大

阿花之戀 wrote:
是不是有甚麼誤會...(恕刪)



拍勢,真的是誤會....所謂樓上...是指最上面那幾樓的...

還55咧...

雖說贏百分之一也是贏,但依樓主貼出來的,贏面絕對不只如此....

另外,調解雖然是先行程序,但九成九不會有令人滿意的結果,

直接刑事告訴,接下來,你什麼都可以不管,由國家幫你出氣.....
首先謝謝大家熱情的回覆,主要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因為他已經在花蓮申請調解但我人在羅東,如果我拒絕調解直接告他會被再打回來調解嗎?
如果我拒絕調解直接告她,這又有對我有不利之處嗎?

先前已經告知他已經可以和解不必等警察,警察也不會管和解之事,換來的卻是叫我等候警察的指示,真的不知道該哭該笑,然後現在初判表出來了,傳簡訊給他請他出面和解,不要搞到大家沒耐性,卻說我脅迫孕婦,對待孕婦應該是如此嗎?然後說我沒良心。


我真的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小肥猴 wrote:
首先謝謝大家熱情的...(恕刪)


可以直接告
但就現在司法對於交通事故的態度來說,
是以和解為最佳選擇,
意思就是即便我方提告後,
檢察官或法官也會要求雙方和解看看,
但我方是可以拒絕的(有自由決定的權利)。
若確實沒有和解之可能,
去不去調解委員會就沒有影響,
但建議還是打個電話給調解委員會比較好。
調解委員會並沒有任何強制性

孕婦沒有比較了不起
就跟老人一樣
犯錯就是錯
對方如果還是裝瘋賣傻就直接上法院吧
直接提告,上了法院,法官還是會先問妳們有沒有先行調解了沒?
還是會先"命令"你們先去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調解不成法官那邊才會繼續受理

所以,為了避免浪費太多時間
建議你們先去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調解不成,記得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成的資料
然後再去提告
謝謝大家的熱情,我先去跟他調解看看若有下文,在跟你們請教,謝謝感激不盡

omdsue wrote:
拍勢,真的是誤會....(恕刪)


OKOK, 收到了

小肥猴 wrote:
首先謝謝大家熱情的...(恕刪)

以往是居住地來調解
現在是事發地…

rstmeqft wrote:
以往是居住地來調解...(恕刪)


我現在好想大哭
民事調解對刑事程序沒有任何拘束力,雖然刑庭法院多半會作建議,

但你在羅東,何必浪費時間白跑一趟,

等到案卷移到地院,你再把交通不便,工作繁忙,甚至

對方愛理不理,意圖拖延的種種不利和解的因素出來,

只要不是刻意刁難,獅子大開口,多半

對方會見風駛舵,反過來求你,換她花蓮跑羅東...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