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dsue wrote:別聽樓上胡說八道,你的勝訴機會大,趕快去驗傷,直接告了,換他來求你....不必等調解了....那只是浪費你的時間而已...(恕刪) 恩...這是不是有甚麼誤會? 我的說明是肇責大的會在第一順位依照樓主PO的圖, 自用小客車是第一順位肇責最大
阿花之戀 wrote:是不是有甚麼誤會...(恕刪) 拍勢,真的是誤會....所謂樓上...是指最上面那幾樓的...還55咧...雖說贏百分之一也是贏,但依樓主貼出來的,贏面絕對不只如此....另外,調解雖然是先行程序,但九成九不會有令人滿意的結果,直接刑事告訴,接下來,你什麼都可以不管,由國家幫你出氣.....
首先謝謝大家熱情的回覆,主要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因為他已經在花蓮申請調解但我人在羅東,如果我拒絕調解直接告他會被再打回來調解嗎?如果我拒絕調解直接告她,這又有對我有不利之處嗎?先前已經告知他已經可以和解不必等警察,警察也不會管和解之事,換來的卻是叫我等候警察的指示,真的不知道該哭該笑,然後現在初判表出來了,傳簡訊給他請他出面和解,不要搞到大家沒耐性,卻說我脅迫孕婦,對待孕婦應該是如此嗎?然後說我沒良心。我真的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小肥猴 wrote:首先謝謝大家熱情的...(恕刪) 可以直接告但就現在司法對於交通事故的態度來說,是以和解為最佳選擇,意思就是即便我方提告後,檢察官或法官也會要求雙方和解看看,但我方是可以拒絕的(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若確實沒有和解之可能,去不去調解委員會就沒有影響,但建議還是打個電話給調解委員會比較好。調解委員會並沒有任何強制性孕婦沒有比較了不起就跟老人一樣犯錯就是錯對方如果還是裝瘋賣傻就直接上法院吧
直接提告,上了法院,法官還是會先問妳們有沒有先行調解了沒?還是會先"命令"你們先去調解委員會去調解調解不成法官那邊才會繼續受理所以,為了避免浪費太多時間建議你們先去調解委員會去調解調解不成,記得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成的資料然後再去提告
民事調解對刑事程序沒有任何拘束力,雖然刑庭法院多半會作建議,但你在羅東,何必浪費時間白跑一趟,等到案卷移到地院,你再把交通不便,工作繁忙,甚至對方愛理不理,意圖拖延的種種不利和解的因素出來,只要不是刻意刁難,獅子大開口,多半對方會見風駛舵,反過來求你,換她花蓮跑羅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