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n1010 wrote:
這點子不錯喔!!我...(恕刪)
已在公策平台重新提議,這次通過審核的可能性很大了~
亦同步寄到小英信箱,希望政府能加以落實。
aoc825 wrote:
實際生活上
還不是常有買車 掛在家屬名下的...(恕刪)
人頭帳戶的概念是吧?
對那些真正的超級有錢人,就算每天換一輛進口車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只要掛在家人名下,他還是有車開有車騎!
但我想這個社會九成五以上的普通人是做不到這點的!防住這95%的酒駕、逼車行為,我想已經前進一大步了!
至於剩下那5%的垃圾要怎麼處理,再讓我想想吧~
放晴吧 wrote:
學學中國抓到先關14天再說...(恕刪)
國家還要養這種垃圾14天呢…
要養就養14年啦!

icq93084 wrote:
車是無辜的
你不罰酒駕的人
都找車出氣做啥...(恕刪)
我只問你一句:你怕是不怕?
faxio wrote:
台灣的法律 講求人權
所以都罰得很輕 ...(恕刪)
「強制報廢肇事車」,這點就完全避開了人權問題了!
說實在的,罰個幾萬幾十萬,對口袋深的人,也就是痛那麼一下下而已!但直接報廢車輛呢?先不說一台車值幾十萬還是幾百萬,重點是他其碼五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車輛過戶,除非他有第二台車,否則這五年他要當公車族了!你說你怕不怕?
租車?借車?我倒要看看有多少店家敢租借車輛給有這種酒駕、逼車記錄的人~
這才有嚇阻力!
tony333324 wrote:
如果酒駕者自己名下無車, 他是開別人的車怎麼執行?
報廢別人的車????...(恕刪)
是的!
就是這樣!
怕了吧!
但車主可以向酒駕者求償!
Almaorzcc wrote:
報廢太浪費直接拿去拍賣...(恕刪)
不行!
就是直接報廢!
我就是要封掉肇事人想透過關係將愛車買回的所有管道啦!
我都想到了!這窗子關上了!
Mianhuayubaby wrote:
腦殘的提議,到底違規是人的問題還是車的問題...(恕刪)
一看就知道你是個不會酒駕也不會逼車的人!我欣賞你!
但那些心存苟且的江湖敗類可是會擔心自己的車或是公司車被報廢的!我這點子就是針對那些垃圾的!
提案已經進入附議階段,麻煩大家附議一下吧~
本文已有8000以上的點閱數,要過5000的門檻是絕對有機會的!
為了你我他的安全,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