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責在對方 對方要告什麼?

人呀!就是犯賤 ,有告就可能會贏(如果是恐龍法官的話)。
亂打人換你被告,唱綠島小夜曲
我說的當然不是真的是打人 是打臉 九品芝麻官梗啦
對方絕對有權利告你 但檢察官起不起訴你才是重點

你所謂的三方是"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嗎?

convers1 wrote:
基本上申請事故肇責判定結果都出來了
(不是警方的初步評判喔)有三方
我方「無」肇事責任
對方為「主要」肇事責任
可是警察說主要肇事責任的提告了

潘德拉 wrote:
哈,這種事常發生,...(恕刪)


是反控對方誣告嗎?
對 花錢去監理站申請的
三方是還有一個「次要」肇責 沒有被我寫進來
想說不是重點
法院的模式是
有告就受理

不會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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