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遇過環保局路邊機車排氣攔檢被刁難的經驗嗎?

stone6313 wrote:
哇原來環保局比警察...(恕刪)


空污法第43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檢查或鑑定公私場所或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空氣污染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使用之油燃料品質,並命提供有關資料。
依前項規定命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軍事機關為之。
對於前二項之檢查、鑑定及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公私場所應具備便於實施第一項檢查及鑑定之設施;其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另空污法第69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鑑定或命令或未依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具備設施者,處公私場所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處交通工具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


所以說, 車輛駕駛是可以拒絕檢測, 但主管機關也可以按次開罰或強制執行
大家都配合一點
花個幾分鐘配合
能改善一點空氣品質也好
雖然空污大戶都是大根煙管
但大根噴,小根也一直噴
只是讓情況更嚴重罷了
何況
人家也只是公事公辦
哪說得上刁難?!
只是對方臉色不佳,也可能只是印照出你的臉色罷了
彼此彼此而已
檢查、鑑定的方式有很多種,「路邊攔車」絕對是對於人身自由的限制,最侵害人身自由的方式。怎麼可以隨意的讓非法院或司法警察機關來侵犯人身自由?
空氣汙染防制法絕對無法授權稽查人員在路邊隨意攔停車輛,是行政人員擴張解釋,而小老百姓「民不與官鬥」因循的結果。
其實說真的, 如果有疑問就發文去環保署釋示, 不然就申請大法官解釋

目前空污法的規範是這樣, 也明令主管機關有對排放物體有稽查檢測的權力, 但如果人人都是這樣無限擴張自由, 以後民眾也不用指望政府機關做任何事情了.

此外會被攔查的車輛多是外觀老舊或有明顯排煙的車輛, 稽查人員也不會吃飽太閒針對車齡少車況好的車輛進行攔檢, 最主要的是攔檢人員必須要是國家公務員才能行使依法所賦予的公權力, 至於檢驗單位則必須是符合環保署認證的單位, 儀器部分也必須經過校驗證作業, 檢測人員要有相關合格證明


另外可以參考大法官對於陳情吊銷駕照是限制行動自由的解釋
大法官解釋-釋第699號解釋文
1.好幾年沒碰過攔檢

2.原則上只有警察可以攔停民眾

因為2,遇到排氣攔檢我都不停車的
拍我也沒用.我車沒問題查了車牌也沒事
他也沒資格攔我

因為2
有些工地指揮我也不理,保全要出車庫我也不鳥他
少部份熱心有餘專業不足的義交我也不理

3.不是法官任何人問話我都可以選擇不答
如果是我被問有沒改車
我會回關你鳥事.
arlo1011 wrote:
機車排氣攔檢我不反對,問題是現在三不五時在尖峰時段攔檢,
常常不只擾民,容易造成上班遲到,重點是稽查人員還不時惡意刁難

以前有次上班路上就被攔檢,明明之前就檢查通過環保局人員還硬要我重測,
說什麼之前檢查的都不算數之類的,檢查完好不容易通過後,
他居然問我一句:'你的車沒有改過什麼吧' 我說:'沒有就是沒有'
就連放人也心不甘情不願,這不是刁難什麼才是刁難?
重點是很多用路人也都有在路邊攔檢被環保局的人刁過,感覺很差.

他們環保局的人為何會如此愛攔檢還喜歡刁難用路人? 主因大概這些吧,
委外檢查單位想的是如何多攔幾台車多A補助,
稽查單位想的是如何多生幾張空污罰單,
就算開不到好歹也找找用路人麻煩作作秀讓上頭高興,
以便給人認真值勤依法行事不打混摸魚的印象,甚至於還能藉由多多攔檢,
多多開單,然後再跟上頭的人邀邀功,如此一來他們當然多多益善,你說是吧,
有沒有人也遇過像我一樣路邊攔檢排氣被環保局人員刁難過的情況?

1.尖峰流量大才容易抓到,有哪個白癡會在人流少的地方架站..
2.像是被召回去檢查 有些人直接換管子檢查,檢查完後再換回改裝管,所以才會多次複檢 而且是在規定之內的要求..
3.你態度或是你的車有改裝地方是稽查的重點才會這樣啦 不要怪別人..
4.路邊召去排隊我也有,但是他看我牌照有檢驗貼紙就直接放了
真的存心要找你麻煩了不起就是排氣管又被抽差一次 0.0 但可以驗過我也不怕她驗

結論:你這根本是自己問題吧 想不被刁難很簡單 全原場,不然就是改道讓人看不出來是改裝品..


nocar wrote:
1.好幾年沒碰過攔...(恕刪)

你要看情況 有時候稽查是警察和環保局的一起 你不停他會追上去開單的...
上次在花蓮那就有車友躲驗被追著跑..

dsp9999 wrote:
你要看情況 有時候稽查是警察和環保局的一起 你不停他會追上去開單的...
上次在花蓮那就有車友躲驗被追著跑..


是啊
如果沒看到警察基本上我是不停
躲起來或剛好不再場要來追就再說吧
經驗上沒遇到

反正我只會停警察攔的啊

最後一次遇到路邊排檢是好幾年前在關渡機車道
我還看他(攔檢員)一眼就走了
後來也是沒事

我這幾年只無視保全的機會高一點

可能他們後來都改成路邊查車牌,沒驗過直接開單叫你驗了.這種查牌員倒看過幾次
好像還順便能查贓車
因為他們手持電腦越來越好用
排氣攔檢不便民又沒效率
就是有人把個人自由無限擴張,

不理執法人員的原因在哪裏,很吊?

若人人都像你一樣,

要不要讓這政府機關乾脆都不要出勤?放給他爛!

難保哪天你不會發生問題,

這些執法人員是不是也可以不理你!

jason_uniq wrote:
不理執法人員的原因在哪裏,很吊?

不屌

執A法者不能行使B權責

如此而已矣


身為人民
自身權益自身保護而已

騎車20年8台
擁車8年3台
喜歡玩車所以除了四輪都是玩二手
我愛車惜車凡驗排氣沒低於黃標過
但攔檢排氣除了當學生笨笨被攔過一次後從沒停下來過
我遵重法條,所以不讓環保局的隨便越權
這樣你滿意了嗎



還是那句話,檢查、稽核的方式有很多種。

其實空氣汙染防制法第42條就有規範:
「使用中之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經主管機關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第34條排放標準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遙測篩選標準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使用中的車子,經過「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標準時,應該是通知於一定期間到指定地點檢驗。

我真的沒看出來,為什麼環保稽核人員可以大喇喇的在馬路上攔車。

行政機關惡意曲解法律,侵害人身自由,被人提醒質疑後,為什麼不能自省改過?卻要老百姓自己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法律本來沒賦予環保稽查人員強制攔停機車的權力,法律本來沒違憲,公務員違法行為,怎麼會有釋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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