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2564分
文章編號:6694777
以樓主的描述,如果不是因碰撞到該車而摔車,而是因閃車而導致自己摔車的情形,就如前面幾位所述,
報警也沒用,交通警察來了後,也頂多開對方一張雙黃線迴轉的罰單...
但相同的,警察也可依法開你"未與前車保持適當行車距離"或"未依規定行駛機車專用道"的罰單,
(在台灣,很多交通法規不合常理,但法規上就是有這些條例...就看執法者當下如何認定(自由心證~))
但至少對方在道義上還肯賠你一些修車的錢,如果在法規上,他是可以不理會你的;更何況樓主在當下就跟
對方就簽了和解書,且也移動了現場沒有當場報警,那事後要再追究舉證就很困難了~
往另一方面想,也幸好樓主的摩托車倒車後沒追撞上該違規迴轉車輛,不然如果對方後台硬的話,搞不好還得賠前車的損傷,
(我就有朋友撞到停在路邊的車突然開車門的,但對方是"兄弟",自己摔車全身傷不算,還賠了對方12000元~
)所以奉勸各位騎車的朋友騎在馬路上時,尤其是跟車或經過巷口時,要時時警覺前方有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
小弟想到昨天蘋果日報上,就有好幾起類似的案例:前車突然迴轉,導致後車追撞,騎士重傷、死亡...
在台灣,駕駛人的交通素質有夠差的,認了吧~

個人積分:103分
文章編號:6699429
沒空去翻書的話可以去知識+輸入關鍵字查一查。
和解書簽了後就有法律效益,可當作呈堂證供,
但是無法求償和解書範圍沒規定的事項,
如果沒有明載如何賠償,那麼你能主張的權益有限。
如果對方簽了「張三」這個名字而他不叫作張三,
那這張和解書只具有證據力(如果刑事局願意幫你驗指紋,但經過這麼久指紋很容易被破壞)。
如果你們事故現場沒有警察筆錄,那麼所有保險公司都不會賠償,
你只能經由訴訟程序向對方追討。
你一時的慈悲心,換來的只是自己的損失,與下一個可能的受害者,
聽信對方片面之辭後的決定,不一定是慈悲,很可能變成造業。
因為你還年輕,能倚賴的不是經驗,
對方就用累積深厚的經驗在對付你,
你年輕最大的本錢就是學習力強,
從現在開始自己主動去翻書、上網、搜尋,比你丟一個問題等人回答快。
學習把所有身邊的事故全記錄下來,轉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與對方通話最好都能錄音,注意自己的情緒與電話禮節,
也注意不要去誘導對方,如果對方真的惡劣到口出穢言甚至威脅,又被你錄到,
「恐嚇」是觸犯刑法的,帶著去找條北北吧。
Meitzu,立志當個旅者與演奏家。
當手邊的玩具愈來愈多的時候,這個目標就離我愈遠.....因為愈來愈宅.....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特別是闖紅燈的 可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