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
XXXXXXXXXX...(恕刪)
有幾件沒寫很清楚想請教一下:
1.倒車後先拍照,那請問拍完要等警察來,還是可以先移開避免阻擋交通?你這次有移開嗎?
2.你說若車價過高怕對方不付,可以去驗傷乙節,請問若第2天(非車禍發生日)後才去(估價出來通常非當日),會不會證明上有效力問題?(比方對方說是你自己事後加工傷勢造成)
P.S我這邊說的加工指受傷部分,畢竟第2天才去驗傷,有效力嗎?如何證明是車禍當天造成
3.同上節,一定要去公立醫院或是私人診所也可以(有健保的就行嗎?)嗎?
驗傷要多少錢?
你這次有驗傷嗎?當天或第2天去?
4.一般因為汽車有保險,要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話,需要徵得受害者的和解書才能進行理賠,問題是往往受害者簽了和解書後,對方就置之不理。想請問有何自保的方法?還是先不要簽呢?
要對方先付錢才簽的話,對方又會說沒那麼多錢,要他先簽本票,事後不理好像也沒啥用。
5.要求對方到車行估價等等,似乎是對方已承認理虧才有用,但一般情形是雙方各說各話,根本不認為自己有錯,因此好像不會那麼配合,請問有何好方法?
6.你這次報警有備案嗎?是否可索取什麼單據呢?
7.若只有手機的話,拍照當時似乎沒辦法錄下對方的惡行惡狀耶,有何妙法?
8.你這次有受傷嗎?難怪失蹤好久,傷好了沒?若防摔衣、安全帽也摔壞可以要求一起賠嗎?
本人所言均為個人實際經驗或是個人見解,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masao.tw wrote:
有幾件沒寫很清楚想請...(恕刪)
我想我補充一下好了
畢竟自己有碰相關事件及相關法律
1.如果雙方無受傷且雙方同意,可以於"標繪"雙方車輛位置後將車輛移開,但是請注意如果有散落物以及車頭及行駛方向最好也另行標明,以免到時候影響現場判讀,當然,標繪加上照片就是最好的方式,如果說這種狀況不致影響交通,是可以等警察到場再行處理,不過看過幾次,很多人常因為熱心民眾幫忙導致車輛在警察到之前都移位了,這時候會導致無"現場"可言,如果雙方事後發生爭議相對會比較難處理(一方有嚴重違規行為倒是例外了)
如果我記得沒錯,好像有一條規定如果雙方未受傷然後未移置車輛導致交通阻塞可以開罰的條文
這兩天有空我會去求證一下相關法規規定
2.基本上...像樓主這樣嚴重的車禍 應該是行駛都不能了,大概都會叫車行或是道路救援直接把車載走,應該是不會有加工的問題,而且如果對於估價有問題,可以找雙方都同意的車行來處理
5.基本上,每件車禍報案後,製作完相關資料,分局交通隊會針對案件做出肇事原因判斷(但是須為有受傷狀況),雙方車禍未有受傷在警察分類為A3案件,是可以自行私下和解的,有受傷則為A2,A2案件只要報警警方一定都會製作筆錄及相關資料,而且在和解時,通常是請村里長到派出所或是到公所調解委員會,必要時應該也可以請求警方到場,而且就算不承認理虧,如果雙方車輛都有受傷,可以針對雙方車輛受損狀況來決定是不是自行負責(小車跟大車對撞有時候大車修理更貴),不過這點要看雙方如何協調,真的不行就是走上民事訴訟途徑
6.只要有報案可以向處理員警索取報案三聯單(如果未給就是有可能吃案!),這就是相關法律文件
7.現在手機基本上都會有錄音功能,最簡單方法就是不要管對方怎樣,堅持等警方到場在協調,避免被對方吃死死,很多駕駛人會看你年紀小就說很多鬼話來唬你,導致自己法律權益受損,所以有時候等警察到場再行處理會是比較好的方法,而且為防止肇事逃逸的狀況,也請自行先記下對方車牌或是特徵,事後追查也比較有辦法
這點算是我小小的補充
如果說未盡完善也歡迎與我討論
我會虛心受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