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 大度路、關渡路口車禍 2011/04/15

edwinforward wrote:
亦或是在交叉路口前30公尺,
待慢車道分隔線顯示為虛線時才可以切?...(恕刪)

30公尺沒錯(30~60m)
但不用等變虛線

法規: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不過我想沒幾個人每個路口都辦的到

edwinforward wrote:
汽車駕駛就是太乖等到道路邊線變為虛線後才開始切出,
搞不清楚狀況的還很肯定的說:就是汽車錯!!
車主真衰,轉個彎都還會被橫衝直撞的人撞上後,還被怪說行駛槽化線!!


那個又不是雙白線 ... 單白線、雙白線 ... 都分不清楚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看到意圖要轉彎的車,最好是從左邊超車,不然就是減速等他轉過去,不要從右邊鑽...運氣差的後果就像這樣.....
edwinforward wrote:
只能說汽車駕駛太守法車主真衰,轉個彎都還會被橫衝直撞的人撞上後,還被怪說行駛槽化線!!...(恕刪)


在不該右轉的地方右轉,還壓過槽化線,這都是確鑿的事,有什麼好怪的????
edwinforward wrote:
那請教聰明的大大,
要右轉時該在何時由快車道切至慢車道呢?(恕刪)

在紅綠燈時就好準備了
早早打方向燈跟機車騎士們說我要右轉
機車騎士遇到真的要右轉打燈先切到慢車道
就知道要從左邊超車
很困難嗎?
不想再說 wrote:
打燈當然重要,但打完燈還是違規.

1.汽車駕駛壓過槽化線轉彎.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1.汽車壓槽化線是機車撞車之後,無關此次車禍肇因

2.下橋引道最右側與外二車道是單實線,引道結束進入平面置第一條白色停止線共經過4個虛白線(含間格), 停止線後共經過一個斑馬線與4實3虛線;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52-1和185-1兩圖計算(省略斑馬線與停止線間距),汽車於第一條停止線兩空一實位置開始右輪壓線開始換入車道,故開始切換車道至第一條停止線共距離為16公尺

斑馬線部分以最短距離3米為計算

斑馬線後方至該路口, 以第一根軟式回復桿為基準, 共經過2實3虛, 故距離路口為26公尺

16公尺+3公尺+26公尺=45公尺>30公尺,並未違反第102條

我個人是建議汽車車主交由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
如果機車騎士要告駕駛過失傷害,就讓他告
此案件汽車肇則最多2成,如果鑑定結果有利, 甚至只有道義上的責任

我比較看好這個案子汽車駕駛應該大獲全勝,頂多只需要強制險無過失主義的部份給予醫療費用補償而已
甚至機車騎士還需要賠償汽車損害的部份

不想再說 wrote:
在不該右轉的地方右轉,還壓過槽化線,這都是確鑿的事,有什麼好怪的????

路口處地上有劃右轉符號,請看清楚

不想再說 wrote:
有點昏倒.右側的方向...(恕刪)


雖然很不想紙上談兵,也不知道google街景正不正確,
而我每次經過那也沒特別注意,
但就那裏的告示來說,好像並未有禁止右轉的標幟,
而槽化線與下橋右轉一點關係也沒有,
那槽化線是用來分隔關渡路雙向的車道的。

看來有問題的應該是那裡道路的設計吧!!
的確在那右轉是很危險的!!


真脆瓜 wrote:
果然就有這種言論只好...(恕刪)
有沒有注意 外面還有車道 他轉彎的方式 本來就不對 就在搶快 還有你ˋ注意聽版主有強調 她遠遠就看那台車 要轉不轉的 左搖右擺 快到路口才突然右轉 右邊還有車道耶 這樣轉沒問題喔
從影面中00:07的時候就可以切了
就可以安全的進入慢車道(非機車專用道)
到00:11秒的時候還不切?
可以切的時候不切
讓騎士覺得他只是方向燈忘了切回來(假動作?)
只好從右邊超車
真正到了路口即使有車離他這麼近了
他反而不管了硬切...........
PS. 樓主的防衛駕駛作得很好!哈

Ducati_S2R wrote:
照那線的寬度
應該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不是路肩線)

不知道你開過此路段沒有,版上是否有其他人可以說明,此圖片最外側可以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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