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inforward wrote:
亦或是在交叉路口前30公尺,
待慢車道分隔線顯示為虛線時才可以切?...(恕刪)
30公尺沒錯(30~60m)
但不用等變虛線
法規: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不過我想沒幾個人每個路口都辦的到
不想再說 wrote:
打燈當然重要,但打完燈還是違規.
1.汽車駕駛壓過槽化線轉彎.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不想再說 wrote:
在不該右轉的地方右轉,還壓過槽化線,這都是確鑿的事,有什麼好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