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a忍 wrote:請回歸刑法原則辦理但不能因為有可能肇事就全盤否認路權以此邏輯路上應當沒車在走 同意,但現在是有人要改變現況 (從禁到不禁)政府可以用人權的平等概念通通開放 (管你死活),也可以藉行政權來管管(車禍多了,官員也會被罵 - 雖然不是死他)提出要開放的人,是否要提出一些想法及證據,證明是可行的呢??
你的1...完全不成立...無論法規還是現實狀況...車速保證沒有比較快!!你的2...目前就已經成立...外車道完全沒分流效果...開放行駛內車道一樣沒有改變!!我想你拋開以汽車為出發點的想法...以大型重機的觀點...會更加有體認...我騎黃牌車...開不開放白牌路權不影響我的權益!但真正能保障機車族權益與安全的方向...是不能被自私給扭曲!大大C wrote:1. 車速更快 - 反應時間更短、撞擊力道更大2. 機車旁都是硬殼車 - 殺傷力更強您所謂 "安全性依舊提高" 會成立嗎?
大大C wrote:同意,但現在是有人要改變現況 (從禁到不禁)政府可以用人權的平等概念通通開放 (管你死活),也可以藉行政權來管管(車禍多了,官員也會被罵 - 雖然不是死他)提出要開放的人,是否要提出一些想法及證據,證明是可行的呢?? 其實是否廢除禁行機車道最有說服力的證據是比較黃紅牌在開放行駛禁行機車道以前與開放後的肇事率比較而所謂的肇事率=事故發生件數/黃紅牌掛牌數如果開放後是增加代表機車不適合全面開放路權但如果是減少或不變就代表禁行機車標線應全面塗銷這才是比較客觀的作法否則就像現在大家淪為嘴砲現在的問題是有人可以取得這樣的數據嗎??
大大C wrote:同意,但現在是有人要改變現況 (從禁到不禁)政府可以用人權的平等概念通通開放 (管你死活),也可以藉行政權來管管(車禍多了,官員也會被罵 - 雖然不是死他) 其實如果要扯到平等權那現在的禁行機車標線違憲的可能很大假設真的違憲就不可用政策決定來討論開不開放禁行機車道而是一定要開放(違憲命令無效)現行法要聲請憲法解釋很困難但司法院已經聽到人民的心聲而引進憲法訴訟制度(憲法訴訟法草案)未來大法官聲請釋憲要像現行訴訟一樣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到時就算機車黨不聲請憲法訴訟我也會主動聲請的雖然這沒錢拿但我願意為廣大機車族謀福利
dagiqoo wrote:也難怪會有版主發這種...(恕刪) 笑話劃禁行機車的車道 跟沒劃禁行機車的車道兩個限速一樣 危險在那你怎麼開 我就怎麼騎 林森南路地下道 沒開放一線時 我騎了十幾年 現在合法了請問 開放跟沒開放 有什麼不一樣講白一點逛大街的汽車在你前面龜 你會繞道 要不就跟在後面只有少數人 會叭 會閃燈但如果龜的是機車 又如何 危險的是那些 後照鏡不會用 又方向燈懶的打的人
ying3523 wrote:危險的是那些 後照鏡不會用 又方向燈懶的打的人 你也認為如此不是嗎?為什麼車禍事件那麼多而你卻沒事,是有燒好香?還是他們騎車技術沒你好?用自私的眼光想法來表達自己的訴求,騎車不是只有你,廢除禁行機車政策實施後,你要教其他人怎麼騎車嗎?你會教?你想教嗎?上千萬的3寶你要教?"額額額....嗯嗯嗯...阿~政府會教導啦!"請問那你要幹嘛?是不是順利地享受你所想要的順暢??貪念與爽度是無止盡的,今天廢除禁行機車,明天就等著廢除2段式左轉,後天就支持白牌上快速道路,為啥?因為紅黃牌騎上去都沒事,你是這樣認為的嗎?好多的問題,而給不給回答請隨意,因為,就跟你的想法一樣,不合我意的,都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