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o77728 wrote: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恕刪)


所以才說是次因阿

車禍主因是因為樓主於最外側左轉

可以跟我說考駕照的時候哪條規定要左轉必須從最外側左轉

這跟最近的雙黃線違規迴轉有何差別

這可是會害死人的
是車禍主因還是次因

你我都不是專業的鑑定人員

話我想不需要說的太滿

就我看來一個是違規左轉的機車

一個是無視號誌燈行駛的汽車

就像你說的考駕照時

也有提到行車時必須遵守交通號誌在繼續行駛

難道一個不遵守號誌燈號的人就不可能是主因嗎?

那開車的人真是佛心來的!

希望你記取教訓

不管誰對錯成分較多

騎車是肉包鐵

別拿生命開玩笑..

開車時遇到太多明明就在車的右側

機車方向燈也不打

就要左轉。
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
跟內側車道硬切右轉一樣
外側車道左轉被直行車撞
我覺得其實還蠻活該的.......
既然沒有禁止機車走內側
你就可以在內側車道轉或是自己二段待轉
千萬不要硬切車道.....
這是最危險的舉動

樓主你該慶幸是小客車擦撞到你
如果是砂石車
你大概就沒辦法發文了.....
polo77728 wrote:
是車禍主因還是次因
...(恕刪)


我們都不是調查委員

這句話是沒錯

只是

不要違規出車禍就把責任推到對方去

就像

如果樓主沒有違規左轉

那又怎會出車禍

很多人開車騎車都不看後照鏡

直接轉彎

這樣通常很容易出事
現在大家說的轉彎車需讓直行車先行,欲左轉車必須從外側轉到內側在左轉,這些我都知道,不需要再跟我說明

姑且不論閃燈方式合不合理

也不論我的行徑方向

我發這篇文章最主要是想知道,後方來車在知道有閃光紅燈號誌之下

不停止行駛,且撞到前方欲轉彎的車輛,難道不用負任何責任?

我是在路口中央處才開始轉彎,路口地上也沒有任何線條,一片空蕩蕩

而我之所以會從路口的中央外側才左轉,

是因為當時我不確定在到達路口之前內側車道是不還有禁行機車的字樣,

因為那條路是屬於車種分流,汽車跟機車是分開行駛的,而且當時是晚上那裡也沒什麼路燈,

所以才從路口開始左轉,但是我現在的重點是那輛車他知道我要左轉,而且我打方向燈也有一段時間,

並不是剛打就直接轉,不過我他卻無視號誌燈,直接行駛,並且把在已經到路口中央左轉的我給撞倒

難道就完全沒有責任?就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就可以無視於燈號是什麼就把錯全推到我身上?

那他無視於號誌燈是什麼難道就沒有違規?

而且我是往閃黃燈的路口方向行駛,那我的路權不是已經應該變成閃黃燈的路?

所有閃紅燈的車道不是都應先停止讓我先過?當然這只是我的推論

還有車輛看到閃紅燈都不用先停止在行駛?那設置燈號要做什麼?

更不用說待轉了,多了個待轉步驟,路權就會比直接左轉來的大嗎?那個燈號又不是紅綠燈,

多了個待轉步驟意義到底何在?跟直接左轉又有什麼差別?

如果行進車輛都無視閃紅燈直接通過,那我不就要一直停在那動彈不得?

還是大家都認為在閃紅燈路口都不需要注意停下來?

抑或是這裡的人都不知道閃紅燈是幹嘛的.....?

當然如果大家還是覺得無視逾號誌燈行駛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那我也認了.
polo77728 wrote:
是車禍主因還是次因
你我都不是專業的鑑定人員
話我想不需要說的太滿...(恕刪)


樓上這段都說的很清楚了

a97414 wrote:
當然如果大家還是覺得無視逾號誌燈行駛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那我也認了....(恕刪)


誰對誰錯你我都不是專業的鑑定人員
板上已經有很多人發過車禍處理的相關文了
當下你沒報警
現在說這些好像已經沒什麼用了
~真是冷!!!!!!!~
車不是這樣騎的
都可以騎到內線的地方
你就應該先切到內線再轉彎
這樣發生事故還站得住腳
從圖看來你還能拿錢算不錯了
路上就最怕你這種車了
並不是打了方向燈就最大的
umax wrote:
他沒要你賠就不錯了,你違規左轉

不管哪種路口,都要自己待轉,學汽車左轉=找死,法律、交通法規上就站不住腳。(恕刪)

我朋友在雙向都是2線道的路口要左轉,但是沒有待轉標示跟待轉格,他跑去待轉結果對面警察把他攔下來開他闖紅

燈,只是自己待轉停在停車線前面而已(一般待轉的不都是在停車線前面嗎?)

警察說:沒有待轉格你幹嘛待轉,有問題去申訴
後來申訴也是沒用.....
a97414 wrote:
現在大家說的轉彎車需...(恕刪)


這就是吊詭的地方

建議樓主向這種狀況還是先行駛內側

對於人身安全比較有保障

唉...

如果當下有報警

才能釐清所有的問題

樓主現在提問

根本就無法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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