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有打燈~但是被後方直行車撞?

樓上說到一個重點了,你的路權不會因為你有打方向燈而取得,你如果真的轉下去了,會被他的車頭撞到你車的側面,這點由雙方車輛的撞擊痕跡就可以證明,而他的車行進方向是跟道路平行的,你的車行進方向是與道路垂直的,又證明了他是直行車,你是轉彎車,除非到時你可以證明他超速或突然變換車道擠到最右邊(你有裝行車紀錄器的話可以證明,如果沒有的話,一切只能以現場撞擊跡象判斷,用說的都沒有用,因為雙方都會各說各話),不然依路權來說,是你應該要讓他先過喔,因為他不會承認他是右側超車,到時他只要對警察說他本來就是騎在最右側直直的往前騎,是你突然轉彎才撞上的,那你就頭大了
jasonattulane wrote:
樓上說到一個重點了,...(恕刪)

超速和方向燈有沒有亮並不是肇責判定的因素....
這兩種因素都不會影響到路權!

肇責判定是看現場圖判定!
誰轉彎誰直行看撞擊點就知道了...
這是騙不了人的!
如果兩台都是直行車,後方車絕對不可能撞到前方車的側面!

筆錄只是參考用...
如果用雙方的筆錄做判定....那是不可能會有交集的!!

FLY224 wrote:

超速和方向燈有沒有...(恕刪)


超速的部分會影響責任歸屬喔,假如你在轉彎的時候,後車還在你後方一百公尺遠的地方,這時即使你是轉彎車,路權還是你的,如果後車以時速三百公里的速度衝上來撞到,不能說因為後車直行就可以享有直行車的路權喔
蒐餒斯....了改阿
感謝FLY224的解答

不過我前文有說 我已經靠到算很右邊了
但是右邊寬度還夠一台機車鑽過去
意思就是我如果要右轉,要直接靠到最右邊就對了?
(再讓我求證一下)

-----------------------------------------------------------------------

另外請容許我再一問,
如果在我要靠到最右邊的期間,
我指還沒到路口,
我一直慢慢的往右邊靠,
這時被從右側撞上。如此該如何判定?

情形設定 我有打右燈 還未到路口 我慢慢往右靠 他【沒】超速

情形設定2 我有打右燈 還未到路口 我慢慢往右靠 他【有】超速

另外,假設以上兩個情況都判給後方車贏
那不得右側超車這條,請問何時會出現判定?
希望能舉個例說明一下0.0

感恩>"<
同同同 wrote:
蒐餒斯....了改阿...(恕刪)

簡單的說,當然你轉彎的時候,看到有車子直行而來,你就要讓他先過去
不然他如果撞上你,你就賠定了!!

你先去找找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沒有哪條法條規定不能右側超車的!!!

就跟你說有沒有超速並不會影響到肇責的判定了....
你管人家有沒有超速幹嘛?
舉例來說,今天對方直行開到破表了,如果你沒有轉彎去侵犯到他的路權
他會撞到你嗎?

只要你轉彎,人家直行從你撞下去你就是輸了啦!

jasonattulane wrote:
超速的部分會影...(恕刪)

誰跟你說的?
誰規定一百公尺的距離的?你嗎?
那如果他在99公尺的地方加速衝過來要判誰對誰錯?
我們做肇責判定從來沒有這樣判過的....你真是天才!
你有看過哪張現場圖會去寫直行車從幾公尺遠的地方衝過來的?
你以為你在賽車喔!?
對方超速他只是違反交通規則,頂多補開一張超速罰單而已...
那並不是肇事原因好嗎?

FLY224 wrote:
簡單的說,當然你轉彎的時候,看到有車子直行而來,你就要讓他先過去
不然他如果撞上你,你就賠定了!!

你先去找找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沒有哪條法條規定不能右側超車的!!!...(恕刪)



這邊是節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 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
交通頻繁處所超車者。
二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四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
五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但如此看來,這只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刑法部分好像真的沒有條文指出不能從右側超車

所以如果真的出了我上述的狀況
錯的是被撞的前車
前車要賠後車 後車頂多被多開一張2400的罰單而已

是這樣嗎@@?
又或者該說,車禍鬧上法庭,法官是根據刑法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希望各位大大多多糾正= = 這好難懂XD~
有激動到喔@@

是的!讓這位有激動的小弟來跟這位大哥說一下.

引述版主以下條例說:

三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意思應該說是,他有超車後駛入你的車道才算是超車,

是吧!沒進入你的原行駛車道,又如何發生事故呢?

平行是不應該發生擦撞的.除非跨越行車線

道路行駛,有號誌燈,並正常運作,就以號誌燈的燈號作為依據,

無號誌燈或號誌燈號故障,就以閃燈燈號為依據

若無閃燈燈號,就以支.幹道為依據

法院判例或判刑之前,都會先在地檢署,由檢察官判定是否起訴後,

檢察官移送法院,或,被認定受害一方提起告訴(可能是民事求償庭,或是依過失傷害罪刑事庭)

才會依據檢方所送事證,判刑,或判賠.

期間亦會送交各地方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肇則

直行車輛在交通道路路權上,是比較有利的

真的,除非你能舉證他有過失,否則................

非直行車輛,勝算不大,


同同同 wrote:
這邊是節自~道路交通...(恕刪)

(三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這就是俗稱的(剪車)啦!

是的!不過不是前車賠後車,這叫轉彎車賠直行車
如果兩輛車是前後的關係,那就是未保安距,整個結果會翻盤!
所以如果是你所舉例的這例子
你唯一有可能不用賠錢的方法就是你要有辦法舉證你不是轉彎車!!!!!

車禍事故雙方鬧上法院後
如果是單純的車碰車,那就是民事庭
如果有人受傷,那通常都會告過失傷害,那就是刑事庭了!
出事的話我猜"阿伯"贏面比較大

在台灣~~~

"阿伯"的路權僅次於"喔巴桑"一點而已....

千撞萬撞~就是阿伯不能撞

千錯萬錯~就是喔巴桑沒有錯.

還沒轉彎時被撞後面 撞的人錯

正要開始轉時被撞前面 你的錯
正在轉灣時被撞中間 一半吧 撞的人錯較多吧
轉彎後被撞後面 撞的人錯

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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