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awu wrote:一直都是有的只是小弟...(恕刪) 小弟又有新問題了今天打電話給車行車行問我說要不要先修理可是賠償金額不曉得夠不夠多而且保險公司對車行說和解後才會有賠償金下來(意指要車主先墊)這是標準程序嗎? 我該先修理嗎?還有強制險的部分我可以有理賠嗎?我做保險的朋友說一定會陪對方的車體烤漆部分這是真的嗎? 富邦怎麼跟我說人要有受傷才會陪?
先告遊覽車過失傷害罪,一定要提告附驗傷單。再向交通警察陳述,產業道路不該駛入遊覽車。其他的,如你po文所述。這條過失傷害,就卡死遊覽車司機了。如果對方願意和解,也就是付錢付到你覺得滿意,再考慮要不要撤傷害告訴。
中天NGB wrote:營業用大客車都會有這...(恕刪) 請問你所說的行車紀錄卡是那天車禍也會紀錄嗎幾年幾月幾日幾點幾分幾秒都有嗎還是每天都會做刪除動作?adouah wrote:先告遊覽車過失傷害罪...(恕刪) 這個之前有人提過也有跟家人說..家人是說人沒怎樣就好幹麼在那邊「惹事生非」我是覺得我又沒有錯幹麼那麼怕麻煩...而且我連機車的修理都還不知道夠不夠錢唉好可悲一想到我想要全部換新的估價單到時被保險公司刪掉項目…就覺得好麻煩
而且保險公司對車行說和解後才會有賠償金下來(意指要車主先墊)這是標準程序嗎? 我該先修理嗎?是標準程序,不管有無和解也該先修理,萬一拖了半年才和解,車子不就一直擺著呢?還有強制險的部分我可以有理賠嗎?我做保險的朋友說一定會陪對方的車體烤漆部分這是真的嗎? 富邦怎麼跟我說人要有受傷才會陪?有受傷,是本次的醫療收據,就能申請強制險~強制險無法賠償對方的財物損失~
ccw960 wrote:而且保險公司對車行說...(恕刪) 原來如此因為其實有些地方是還不用換(如腳踏板刮傷走位那種但我也要求換新了是想說有多少錢就做多少事…不曉得對方願意陪多少所以是先修就是了有點怕經費破表(修四萬只賠三萬
保險公司會先勘核你的車損,當然是這次事故造成的受損,你可以請車行必須估價在內,保險公司認定後,如果某些受損部位沒有賠,你再決定那些未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零件是否更換,再行衡量自己會有可能負擔的金額,沒有那麼難的,或許你可以試著先與保險公司人員洽談,才會知道碰到的問題在哪?可能性或者疑問性的問題暫時不要去想它,或許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的理賠項目已經能讓你接受並和解,再送你一句話,將心比心,事情自然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