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台商去美國展覽會場拍人家的照片回來申請自己專利的那種作法,只是能嚇嚇不懂專利的加工廠而已。那種專利看人家要不要踢而已,隨便踢隨便倒。
二、專利年費採遞增制。頭幾年的年費連小朋友都付得起,但是時間越長,專利費會越高,這是要逼那些無效專利吐出專利權。
當然,如果你的專利真有價值,真賣得到錢,那所謂遞增的年費其實都算是小錢而已。
(wop!下面有網友寫出來了…)
三、專利寫得太細節、連螺絲、幾號孔徑…都寫出來,那種專利隨便改根螺絲位置都可以避過。那種寫法大概是最沒有水準的專利申請書了,不過的確有事務所玩這個花槍,打出「100%保証核準」。要寫這麼細,隨便嘛都會準。
但是專利若寫得太廣,卻非常容易去踩到另一個人的專利,變成自己的專利無效。
單是要把腦中的想法(甚至已有的成品),寫成可以核可又足以保護自己的條文,就會搞得人三四個月晚上睡不好。
四、專利必須是「可實行的」,但沒有規定要商品化才能申請。只要明確証明是可以用現有技術達成就可以了。
五、同第一點,專利是有地域性的,不是在美國的專利是你的,你就理所當然有台灣專利。就算專利是你親身發明的,但是超過一定時限(一般是一年)未到其他國家申請專利,那麼形同您自動放棄該國專利權。但也不是說別人就可以去申請。而是這個創新在該國變成開放專利,所有人都可以用、也都沒有專屬權。這是要回頭講專利法的精神才容易搞懂。
不過也由於必須一國一國申請,所以要收集滿180國的專利,的確隨便就破百萬。嗯,單單歐洲就可以破百了。
六、就個人經驗來看(呃,我不是專利律師),前面說到的那個全罩式機車的專利多半只是自己爽的壁紙而已,應該是鎖不到任何東西。
原因就是前面講的,這東西早就是大家已知的東西,沒辦法申請專利,就算核準了,隨便也可以把他踢掉。
若要申請核可,就只能專注在細節上,但是越多的細節,代表別人只要有一項與你不同,就閃過你的專利了。
看到那種專利書的獨立項寫超過一頁的,連看都不用看了,一寫七、八十項細節,要每項都和他一樣的機會根本完全等於零。
七、有創新、有嚐試總是好的,總比坐在工廠裏殺價等代工訂單等到死的好。
沒有那種學鋼琴坐上椅子就是大師的事。設計、開發…這些經驗也一樣,社會在學、老闆在學、設計師也還在努力去調合理想和現實之間的距離。
更何況就算成熟的公司,十樣產品能有一樣大賣,那都已經是很偷笑的事了。
總之給這台三輪機車加加油!
segundo326 wrote:
我有點好奇??
作成三輪有什麼好處??
台灣路上也是有看過有頂的機車阿??
接受度那麼低是因為有法令問題嗎??
個人以為,相較於汽車,低耗油,輕量化,機動性,便利性,停放性,平衡性都是三輪車的好處!
對於只想要做為個人代步工具,但又不希望隨時抱者騎乘機車的警戒心(得隨時注意傾角高度),也同時希望車子舒適,好停放,並且有更輕巧的體積,三輪車便是最佳選擇方案了!
事實上,如果從前不是卡魯賓士,戴姆勒,亨利福特來主導提倡四輪結構的汽車,現今的汽車車架結構或許會改朝換代!!傳統四輪轎車永遠也擺脫不了宿命的詬病(包含那些自命為跑車的廠商),不對稱的駕駛座設計將永久性的產生車體不平衡,即使擁有再高明的懸架技術也無法避免,換言之,這樣類型的車體加入駕駛者遇到警急情況時(譬如警急轉彎),不平衡的車體重量即使擁有再高的被動式安全防護也無法挽救左右重量不均的事實,說到這,還是請那些把房車企圖跑車化的人別再把做為代步工具用途的房車拿去殺灣了,實在是不明智又危險的行為..
三輪車的設計能夠將駕駛座置中決對是應該大力提倡的,尤其是在現在車商們因應能源危機所提出的輕量化車架專案,將使得駕駛座置中的平衡車體顯得更加重要...
現今的三輪車分為兩派:前一後二與前二後一的輪胎配置,個人較推薦後者,前者的設計是後輪和傳統汽車相仿,但是採用旋轉駕駛座,在後輪固定的情況下整個駕駛座與前輪一體可以做出機車般過彎的頃角(無法想像?有看過閃電霹靂車中法蘭茲設計的第三代車就知道了),但是問題是結構複雜且造價高昂,個人比較推崇於後者,前二後一的設計不一定需要自動產生頃角的前輪懸架,只要兩輪的寬距夠長,將會擁有前所未有的入彎的機動性,因為後單輪的設計能將入彎時輪胎間互相產生的摩擦抗力降至最低,發揮最極致的轉向性能,問題只在於一般駕駛者是否能承受靈敏轉向所產生的龐大G作用力!
但是不可否認的,比起汽車,即使在未來三輪車能夠普及並且大型化,仍然必須犧牲掉一部分的乘客空間在所難免,同時強調置中的乘客座位設計也會讓乘客與駕駛者的互動大為降低,這應該就是所謂的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吧,我想這應該也是大部分的人對三輪車感到最不切實際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