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世餅乾 wrote:
移動=駕駛 男子酒後...(恕刪)
如果我是當下的警察
我一定罰他 管他有什麼理由(酒駕害的人還不夠多嗎?啃)
二來他的理由 對我來說很牽強 動機十分薄弱
以我就轉發的文章看來
怎麼都是覺得 「根本不會有女朋友來,是自己準備賭一把要騎,不幸被抓到。」
操!找理由,找藉口,這種人幹嘛同情他,騎機車去喝酒,就是有問題
準備要去喝酒,不能坐計程車,不能事先請人載嗎?
自己騎了機車或開了車去喝酒,就是有可能自己再開回來,不是嗎?
就是有這「可能」
一開始要去喝,就應該把「可能」給去除掉,不就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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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移動=駕駛 我是法官 我找不到正常法條罰他
為了社會公平 其它人的安全著想 當然也得想得方法罰他
免得讓他僥倖逃過 或許邏輯上很奇怪 不過這才是法官的不得己
假設
如果有天你是警察 明明看到一個人在馬路騎機車 離你一百公尺遠
突然下車開始用牽的 經過你面前 你不免要詢問他
結果不是機車壞了 也不是機車沒油 而是他未滿十八歲
請問他硬拗他是用牽的 不是用騎的 你該怎麼辦?
法律上沒清楚案例可參考 只能就於法律上的文字去判斷審理
其實照台灣來說不能罰 可是我覺得一定要罰
不然以後成千上萬的違規得一再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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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總有一天你家人被酒駕的人撞到
都怪你 沒讓台灣的法律更嚴僅 都是因為你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