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xsazxs wrote:拜託...那車行說已...(恕刪) 我覺得說到做到才是實在的事後車行怎麼虎爛是他家的事畢竟一開始就該想要價錢大概在多少不是賣了之後又嫌少然後再說別人噱飽飽難道不是你自願走進去給他噱的嗎?
這位施主~能用錢解決的事都是小事啊就當花三千買個教訓下次買賣要小心點如同前面幾位大大所說的...如果車行不追究的話~大家都沒事但是如果車行真的要追根究柢的話[^++^]只能跟你說~跑法院真的會很累...
sammybook wrote:現在社會真的變了.....(恕刪) 您想太多了吧,認何交易都有猶豫期,這是民主國家,不是專制國家,只有履行法律動作才需負責,其它都是屁,我也是這樣教小孩的,別亂簽文件就沒事,其他狀況,在現今社會不是說了就算數,要是這樣認為,只會被人吃假的,沒認何法律保障前,你認真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