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法官只會依照法律下去判事實上掀牌器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持有裝設所以這樣判說實在的也不能說法官錯了這是法律漏洞的問題,問題不是出在法官法律有漏洞這又是誰的問題呢...?至於舉槍與毒品的例子個人覺得並不妥當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光是持有槍與毒品就已經違法所以兩者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更嚴重的問題是 以後飛車搶劫都會安裝這東西 以後路上大家都安裝之後 那還需要守法嗎?法律除了字面上的解釋外 更重視法意的內涵吧 怎麼可能這種存心規避要違法的東西不用判有一規定是 不能在車牌上面塗改或貼一些貼紙妨礙辨識等等 裝這種掀牌器就是要妨礙辨識阿~法律不可能全部巨細靡遺規範的到 但應該注重法律當初訂定的本意內涵 就是一些只會死背書考試的恐龍法官 才會有這麼多錯誤的解讀
Welcome to my world可悲的現實笑話這就是恐龍法官~那為什麼有這種恐龍法官呢?因為現在的執政黨"無為而治"立院過半是藍軍總統又是藍軍要改掉不好的法令文化很容易啊!那做了嗎??沒有做啊!!!!只會吵著要領18趴...整個政府官員已經夠爽了還全體一起想要更爽~而約聘的人員幹到快要死又不能發聲正式公務員真的快活似神仙一整個就是很笑話但不用懷疑~所有人都活在笑話中~很可悲吧!PS:現在又只會為了選舉在講綠軍的不好~~~所以現在是比誰比較不爛囉???!況且為什麼不是藍就是綠啊!!!批評小九就會被藍軍無理的圍剿批評小蔡就會遭受到綠軍的指責都沒有在為人民過活~~~只想著做大官~~~通通都是
我覺得不能罰才是正確的。假如我的車可以開到三百公哩,我也不會超速一樣,沒有違規是事實。今天看到電視上說公車疑似時速120公裡撞上五輛機車,奇怪的是,公車明定速限不能超過四十公里,為何不直接用程式現定所有出廠的公車最高只能到四十或是五十公里?某些經過高速公路的車子再開放申請速限,這樣不是安全多了嗎?法令不夠合理的問題我覺得其次,重要的是你這樣判決,就要承擔得起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