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0857 wrote : 是我的話.依照原PO文的狀況 我會告 .....當然告的成告不成是法官會處理 但是沒事把我的畫面放到網路上造成一堆回文導致我的困擾 當然要告我會回戶籍地鄉下的法院告 寫張訴狀花不了多少錢的...(恕刪) 拜托,沒聽過以原就被原則嗎?好多不懂又要裝懂
yanyu_911 wrote:這一點是不對的,法官...(恕刪) 其實你講到就是重點,我考量到我將去的場合,穿我認為自己願意呈現形象的服裝,但不代表我認為自己的這個形象應該被公開在網路上傳播。我出門去樓下,這段場合出現的形象是我願意承擔的,如果突然來了客戶、同事見到我的穿著,那是我必須承擔,若被路人甲無端地拍攝到,因為我沒有制止,所以我也沒有意見,可是不代表這個形象是我同意在網路上公開傳播的。肖像權不該任意使用對吧,但因為我們沒有辦法預知拍攝者會不會傳播,所以如果不是很敏感的人當場制止拍攝,通常都是等到被網路上散播後,才能要求對方撤下。再來,如果拍攝者是私下與朋友分享,那被拍攝者通常不知情,也不知道人格權是否被貶抑,但在論壇上面公開散播討論,就有被貶抑的機率,當事者可能會知道而感到難過,但不管有沒有被貶抑,當事人主張撤下時,就該撤下。公開場合不該被無限上綱不是嗎?散播行為也必須在未反對的形況下沒錯吧?也許在餐廳裡面用餐完,剔牙的樣子被其他客人看到,是當事人願意承擔的,但不代表這個形象願意被人家拍攝起來保存,甚至拍攝起來後又被拿去網路上傳播,這與在餐廳裡面的本意有極大差別不是嗎?不管有沒有貶抑的形象被散播,人格權利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凌駕於著作權之上,當當事人提出侵犯肖像權時,散播人必須要提出散播的正當性,否則就該撤下,為什麼要散播呢?解釋散播照片的動機,比起解釋權利受到侵害,更該優先吧,況且如果散播照片不能獲得任何正面感受,反而當事人覺得不好受,為什麼要PO呢?你講得沒有錯,法官或許不會判甚麼,但你覺得法官會說:繼續PO吧?我沒有說法官會判賠償,但我認為法官會要求散播者撤下。你覺得賈伯斯的病容照片沒有經過允許就這樣被散播嗎?
ryu1228 wrote:馬路是公開場所 . 請問要告什麼?事實呈現有什麼法律責任 ?開場所 . ...(恕刪) 自由不是沒有有限度的.Google Map的真實路面記錄, 也是將不少資訊(ex車牌&人臉)加了馬賽克,以避免法律上的問題.該文影片如果將拍到的人車加上馬賽克, 則影片的重點在行為.若沒馬賽克則會變成特別人的特定行為, 會造成當事人的不便與困擾.你同意出家門後的所有行為都同意別人記錄並post 上網??難道你覺得這種文章應不應先加上馬賽克後再Post上網?自由絕對不是為所欲為
yanyu_911 wrote:所以即使不P網還是可能會發生,P網者並不是刻意造成你的損害2.刻意故意的行為,或許還可以有一訴...(恕刪) 不PO網當然就不會發生呀,PO網就是刻意行為呀~我想你頂多能說:拍攝是不小心拍到。但PO網要怎麼解釋?PO網本來就是一個刻意行為,難道拍攝者是一個機器人,被規定說拍照完必須PO到網路上?這篇樓主很好,反思行車紀錄器的PO網行為,「拍攝」跟「散播」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後者的動機比前者更顯明。我想賣行車紀錄器的人,也會告訴你這是用來收集證據的,「必要時」可以保護自己,但不是叫你天天PO到網路上和大家分享,要不要PO網完全是個人刻意行為,自己斟酌就好,只要知道有PO網的自由,也有不傷害別人的義務就對了。打開新聞頻道,全民狗仔的時代的確來臨,關鍵不是甚麼公共場合的問題,我們當然知道一出門就要面對被花盆砸死的機率,所以出門被人家拍到也是有可能的,但重點是出門被拍到,不代表就要被人家PO網、被人家散播肖像吧?PO網,我想樓主在討論的是這個問題,謹慎點就對了。
紫米飯糰 wrote:的確不PO網就不會發...(恕刪) 所謂自由..是在不造成他人困擾下所行使之行為其實小弟自從買了M1後..每天出門都一定掛著錄影雖然在路上的確看到蠻多很好笑的畫面情侶親密動作..亂丟菸蒂..亂吐檳榔..叫囂的行為但回家自己看看就刪掉了行車紀錄器是預防自己發生意外或者責任釐清及協助破案用的工具而不是去造成其他人困擾的工具...只能說..拍攝人..請抱著同理心去對待或許現行法律的確無法去制止這種行為但也無須造成他人的困擾....
hhop wrote:你可以告但是你100...(恕刪) 話還是不要說的太武斷比較好...每當有人討論類似的問題就覺得奇怪,臺灣的法治教育明明就沒有很好,怎麼這個時候大家都變成律師法官檢察官了...告人雖然不是想告就會成功,但也絕對不是像很多人想像的那樣,只要覺得自己沒作什麼就不會有事的。而也不是沒被起訴,誣告就會成立的,別再抱著這種想法誤導人了...照片被PO上網,我就告過,對方也被起訴了。在偵查庭上對方也是一副自己沒有做錯事的態度,等到被起訴上了法庭才在那邊跟法官哭哭,看了就可笑。雖然司法資源不應該隨便浪費,但還是要強調,就算法治教育再差勁,現在也早已不是民智未開的時代了,對自己的行為還是三思後行的好。對於他人的建議最好也用大腦判斷一下,特別是在網路這種大家都說得好像自己是專家的地方,不要等到被告被起訴了才急著問人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