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都會被逼車了,騎車的還載女伴真的要小心點,路上跟人起衝突變成互毆,結果就是進警局、跑法院,上班族領薪水的不被搞瘋才怪,但如果對方是無賴地痞,他根本就沒差吧,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善良百姓的權益在哪?
linsh09 wrote:這女人是......? 胳臂向外彎,只會:對不起啦 你不要這樣 我拜託你不要這樣 應該是不希望他的男人受傷吧.....女人出發點也是沒錯啦....話說回來, 敢嗆聲, 就不要打輸......先讓人打一下(前半段錄影當證據, 後來關掉錄影機), 就跟他拼了....捲尺而已...是我應該也是選擇被逼的時候叭一下(一般對方都是沒感覺), 然後從左邊快點繞過去吧...這樣子就要人家下車.....那每天騎車會花很多時間喔.....一堆開車都這樣子的.....
小海≧▽≦ wrote:路權被搶走了還不按要...(恕刪) 那好..以後汽車都停在路中間上下車吧機車也不是一直佔用快車道嗎 我看不出來機車在叭什麼...跟本沒必要....如果是我昨天那個狀況..機車可以叭到爽...昨天前面汽車閃左邊燈...所以我就右切超車...沒想到汽車竟然往右切...好爽阿..我叭的好爽....這種我就贊同給它用力叭下去 原因是汽車要無敵大迴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