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naflyinsky wrote:
腳踏車不停機車停車格...(恕刪)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布日期:2009-11-18
1. 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有電動代步車一詞,僅規範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1 條之規定,自行車得比照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停放,意即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停放機車停車格內。
2. 電動代步車如為目前相關廠商製造或進口稱為電動休閒車等之動力載具者,因該等載具不符合領用牌照之規定,並不得行駛於道路,故不得停放機車停車格內。
就台灣的法規是可以停.......
但是 明明腳踏車1.不會被開單2.停在不是紅黃線部份也不會違法
至於觀感如何看個人了 我自己有轎車.機車.腳踏車.
我是不會將腳踏車停在機車停車格...因為我自己會覺得沒必要.(個人觀感)



























































































